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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分工视角探讨校企合作模式

2021-04-23朱其伟

广西教育·C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社会分工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摘 要】本文对社会分工视角下校企深度合作模式进行探讨,分析构建“校+企+企”深度合作模式的可行性,研究新模式动力来源与运作方式,提出新模式下校企合作关系的转型建议:校企合作关系的内在转型,校企合作关系的外在转型。

【关键词】职业教育 社会分工 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1)47-0044-03

校企合作是产教融合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需求的重要培养模式。从个案角度看,校企合作关系从建立到推广需经历维护、更新、升级等中间环节且循环往复。从宏观视角看,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关系大体经历了“融合—分离—再融合”三个阶段。我国正处在校企合作再融合的深化阶段,为此,国家出台各种实施办法、方案等文件把校企合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年的校企合作实践探索也由浅到深,在合作关系的维护原则、目标、内容、合作模式、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少成果。立足现有的研究经验成果,从社会分工视角审视校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分工视角下校企深度合作模式

(一)传统合作模式及成效

我国校企合作发展在长期探索中基本形成三种模式。一是传统的“双元制”合作模式,如“校中企”“企中校”“项目式”“订单班”“冠名班”等模式。二是“产、学、研、用”一体化合作模式,以搭建产、学、研、用交流平台为核心开展“工学交替”实践。一些院校建立了省、市、校、二级学院(系)的四级校企合作交流工作平台。三是以创建职教集团的模式开展校企合作。通过政、校、行、企共建产教融合示范职教集团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深化。据全国集团化办学统计平台2017年至2019年的数据统计显示,全国有1400多个职教集团(联盟)。2020年10月,教育部公布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150个,以示范性、榜样性的职教育集团(联盟)引领培育更多的校企合作平台。

广泛的校企合作探索普遍反映了两个问题。第一,校企合作多是从学校角度出发提出诉求,学校认为企业应当承担部分培训教育责任,但在合作进程中并没有赋予合作企业话语权。另外,企业更加注重成本与收益问题,实践证明,企业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当投入成本过高或收益不确定时企业往往失去合作动力。第二,普遍呈现出合作关系不牢固,合作深度浅,发展空间受限,合作动能不足,合作内容单一化、碎片化,合作模式推广困难等特点。总体而言,合作模式还处在模仿、体验、经验总结的阶段。

(二)社会分工理论中的“分工”与“合作”

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以下簡称分工)的主要思想是人类社会劳动的社会划分及其独立化、专业化,是让擅长的人做擅长的事,促使生产率提高,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分工理论认为人类经历了农业与工业分离、工业与商业分离、体力与脑力分离的三次社会大分工。分工伴随社会发展越来越细,然而分工也蕴含着更为紧密的交换与合作,因此,社会分工理论对探讨校企深度合作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分工使得校企双方集中精力履行“某一领域”工作的职能。校方注重育人效果,重视人才培养规律获取与推广,期望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树立学校品牌,提升学校的办学社会地位与声望。虽然高职院校越来越重视校企合作,高职院校设置了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二级院系等部门,开展入学教育、军训教育、专业教育、专业技能培养、思想品德教育、社团活动等系列教育活动,然而并没有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从事“校企合作”工作。另外,企业立足生存和发展,围绕降低成本(包括引进人才成本)、提高利润开展系列内部分工协作,涵盖财务管理、生产运营管理、研究与开发等,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并增强风险抵抗能力,但没有设置专门的校企合作对接部门。因此,“分工”让“合作”变得更为紧迫。

(三)“校+企+企”合作模式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要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途径,合作将更丰富、互动将更频繁。校企合作是动态的合作、是发展的合作,合作内容应随着工作性质、岗位、工序等的变化而变化,合作关系也是紧跟时代进步而不断更新、升级、细化、深化的动态过程。事实证明,政府、职教集团、行业等组织机构在校企合作中能够发挥中介、“催化剂”的作用,但它们不是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的决定性力量。想依靠教师来推动和深化校企合作关系是不现实的,因为教师的精力、资源有限,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之外的合作事务。社会分工视角下校企合作行为具有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特点,需要专职人员从事事务性工作。让专门的企业(中介)承担合作事务以推动合作关系向前发展就显得非常必要。企业(中介)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面向校企双方的合作需求提供一条龙精准服务,利用市场机制整合配置各种资源满足校企双方的合作需求并推动合作关系更新、升级、深化。

校企合作的专项工作开展需要构建“校+企+企”合作模式,这是基于社会分工视角下提出的。当前,作为人才培养重要方式的“校企合作”,却没有专职部门为此展开工作,导致校企合作存在层次低、整体性不佳、创新不畅、资源整合粗放等不足。因此,有必要打造“校+企+企”的模式增加校企合作深度。该合作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厘清校企合作之间的关系,让中介服务企业为校企两端提供合作服务,专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从而推动校企合作深化。二是建立紧密联系各方的平台(中介)和机制。校企合作涉及面广、环节多,合作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合作内容也随着产业变化而改变。三是应充分发挥市场在校企合作中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

二、构建“校+企+企”深度合作模式的可行性

(一)深度合作发展取向一致

校企合作深度发展的取向有两种:一是合作深度的发展。其终极目标是在特定专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发展。二是合作模式的发展。把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变为教学模式发展的“利器”,使校企双方在各环节、各方面可持续互动,其终极目标成长为专业化、职业化的合作发展模式。两种发展取向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当校企合作还只是一种“校+企”经验模式时,第二种发展取向往往被忽视。无论是“校中企”还是“企中校”的合作范式,始终围绕专业建设发展进行,极少涉及校企合作模式发展的专业化、职业化。

(二)“校+企+企”合作模式发展环境的形成

校企深度合作的开展需要完整的工业体系支持。目前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万亿元,已建成世界上最完整的产业体系,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这意味着我国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完全具备校企深度合作的发展环境。我国平台经济、大数据经济的迅猛发展也为“校+企(平台)+企”的合作发展模式提供了经验借鉴并奠定了运营基础。

(三)新模式是对传统合作的继承和超越

实践证明,校企合作离不开各方面的沟通支持和合作,需要专门人员为此开展相关工作,它是一项专项工作。校企合作关系的深化发展推动工作建立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基础之上,其动力来源于校企之间的利益机制而非来自学校的约束与激励,本质上是社会分工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传统合作关系的推动过于依赖教师群体,合作动力来源于教师的道义、良心和职业道德约束,这种以情感为纽带的基于人脉关系的合作与理性、专业、职业的合作模式相比人文色彩浓厚,不具普适性,难推广,是依赖经验与自省的发展模式。

“多元协同联动”办学模式是将传统二元合作向政、校、行、企等主体联合共治演进的有益尝试。在现有管理体制下,政府、行业、职教集团、学校等主体与企业话语权不对等,企业主导权被削弱,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被弱化。“多元共治”的合作是“校+企(平台)+企业”模式的前身,是通往专业化发展的必经之路。

构建新的“校+企+企”模式是把合作专项职能划分出来由专门机构承担的模式。通过中介服务企业向校企合作端提供专业化、职业化、系统化的服务,使校企双方能够在专业领域、课程领域、实训项目、科研创新、教材制订、课程标准、师资互派、劳动技能等方面进行完备、系统的合作,有效解决合作中各主体角色定位混乱、功能划分不清、工作职责不明等问题。“校+企+企”的合作关系在本质上与“校+企”逻辑下的经验发展模式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在对工作职责细分的基础上对前者进行补充完善并实现超越的模式。

三、新模式动力来源与运作方式研究

(一)市场赋能的多维度合作模式

局限于学校或者教师的人脉资源,传统合作往往只针对某一专业课程或某一课程环节,难以逾越课程链、专业链层面的合作,更无法实现专业跨界合作育人等。对已经把合作事务交由中介(企业)代办的校企双方而言,学校在校企合作项目上的投入成本完全可以促使中介企业开展相關合作业务。根据服务终端需求促使合作精准定位,中介企业将合作关系进一步专业化、职业化从而突破某一课程或某一岗位的合作。“校企企”中的中介服务企业将从市场需求中吸取能量,根据校企双方(服务终端)的需求深挖各种合作机遇,基于实际需求提供各种支持与服务使校企合作得以延续和发展,也将全面系统地覆盖所有的高校以及专业、课程等。“校企企”的合作将打破传统一对一的合作模式(如:“一校对一企”或者“一课程对应一岗位”等),实现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模式,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合作组合。这是超越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多维度的专业链与产业链深度合作的发展模式。该模式将成为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二)定制合作规范和质量标准

基于分工视野的“校企企”合作模式也是遵守法律制度层面运营的合作。首先,“校企企”合作方针对合作内容设计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合同。鉴于校企合作涉及的专业化程度和知识含量相对较高,中介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考核指标必须以附件的形式内置于合作合同中,同时约定解决纠纷和违约赔偿条款以推进合作的实施,签约的形式应为“校+中介(企)”。至于中介与第三方企业签订的合作不在此讨论范围。其次,政府部门可以根据该模式建立配套的规范、章程等对“校企企”三方约束和管理,明确三方的权、责、利,理顺合作过程中的决策主导权等以规避合作风险。再次,把国家对高职校企合作的利好政策、优惠、税收减免等落实细化到“校企企”合作措施中。最后,以“校企企”为基本途径,全面沟通和对接所有专业的合作并统筹整合资源形成资格等级体系、学分互换与积累体系、质量保障体系等并形成大数据平台,促使“校企企”合作越来越规范化。

(三)执行交付成果

在“校+企+企”合作发展基本逻辑下,高职院校能够更好、更专注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不必分散精力疲于为校企合作建设奔命,可以专注于把握教学规律把精力放到人才培养与立德树人的核心任务上。“校+企+企”将有效连接教学、课程、实训、实习以及跨学科知识的交融与实践,形成密切沟通并且能够根据市场实际需求随时调整合作方式与服务,满足时代进步的需求。从社会分工视角看,“校+企+企”模式发展取向就是通过对合作的重新界定和诠释,发展建设为校企终端提供合法、灵活、面向市场经济发展的合作中介服务平台,并根据三方签订的合作内容明确执行交付成果与交付时间,使合作真正落地。

(四)新模式的反馈与可持续发展

“校+企+企”合作发展模式使校企合作不再是个别专业或个别院系的内在需求与不可复制的合作,而是由提供合作服务的企业所支持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合作服务过程。它们将不断地从合作实践反馈中总结积累经验,也从中积累更丰富的资源,让合作变得更具可持续性。从分工视角看,校企合作模式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发展,其演化必然要经历从非职业化到职业化、从一般职业化到专业化的过程。随着高职院校与社会关系日益密切,校企合作形式必将从简单的“物物交换”到中介企业提供校企合作交流的服务平台,属于平台经济的范畴。

基于社会分工的合作服务职能势必从经验式的、感性式的合作方式跃迁到理性、专业化、职业化“合作服务”阶段。以服务院校和企业的中介企业必将引领校企合作的专业发展走向全面化、终身化,在合作的各个阶段与各个方向提升成为一套全面系统的专业化、职业化服务教育教学的机制模式,这将成为校企合作蓬勃发展深度融合的发展主流。

四、新模式下校企合作关系的转型建议

(一)校企合作关系的内在转型

从内在层面看,校企合作的发展模式就是深化专业与产业的结合,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从人才供给侧深化改革,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校企合作的内在转型要从心理认同转型、内在驱动力转型以及传递机制转型这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和阐释工作,明确这种合作模式对校企双方的价值与意义,界定与阐释校企合作服务的内容与边界,建立清晰完整的校企合作服务体系,使校企双方高度重视,心理认同高度一致。

其次,建立“校企企”合作成本核算机制。新模式不再单纯利用教师无私奉献等职业道德作为推进工作的唯一内生动力,而是明确提供合作服务所需成本,让市场赋能。学校及企业对校企合作的投入将成为中介企业的佣金与必要利润,也是中介企业得以运营的核心驱动力。“校+企+企”合作模式就是把市场效应与社会效应有效结合的模式。让教师集中精力办教育,让企业集中精力搞经营,这是校企合作机制中最重要的一环。

最后,建立校企合作双方的传递机制。“校企企”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改变校企传统表面化、片段式、单一型的对接模式,改为由若干个企业、若干个岗位、若干个工种对接一个专业等形式多样的合作组合,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变换,实现全要素合作。切实将合作的各项具体任务落实到教育教学中,真正传递企业的文化精神与岗位能力要求,让学生切实感受企业工作氛围与企业文化,使敬业爱岗的内涵丰富并内化于学生精神认识层面。

(二)校企合作关系的外在转型

从校企合作的外在层面看,校企合作的发展是促进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提升教育教学效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才供给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育人主体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创造有利于新技术大规模快速应用和迭代升级的独特优势,打造教育、科技、产业、企业紧密融合的创新体系。

外在转型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更加专业化和职业化。按当前高职院校专业发展需要提供专门的组织、人员和服务,将校企合作关系从短期的、教师亲力亲为的做法变成常态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合作服务。避免校企合作涉及方方面面事务性的工作都落到教师身上。二是更加系统化。将传统、分散、零碎、临时的合作按照专业与企业行业的发展逻辑进行重构与整合,形成一套相对固定的校企合作服务机制,为校企双方在各自需求中提供合作服务,在教学、实训、课题研究、课程设计、教材编写、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师资互派、顶岗实习等各个方面提供系统性的支持服务。三是更为个性化。根据专业的发展定位以及專业课程设置、教学进程等提供具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合作服务项目,立足各个院校服务教师教学,专业发展,人才培养不同阶段、不同课程,实训,岗位工种需求。“校+企+企”的合作模式能够弥补传统合作的不足之处,激活各种要素合作,并系统、长期地为校企双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使市场动力充足并不断深化。

总之,“校企企”合作模式就是在育人过程中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能,中介企业把合作校企的主要职能连接起来,使合作本身专业化和职业化,从而提升校企双方的合作事务职能,缓解教师工作压力。从社会分工视角看,校企合作系列工作的独立运行是中介服务企业得以实现职业化和专业化的重要表征,是校企合作得以深化和扩大的永续内在动力,契合市场创业创新的时代大潮。因此,改造传统课堂的教育制度,塑造共同育人的创新型规约,组织院校与企业形成新的行为模式,畅通交流机制,这种合作交流模式,使得每一名教师、每个专业、每一名企业员工都能参与其中,持久获益,最终形成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合作模式。

【参考文献】

[1]王贞惠,王树生.产教融合视域下企业学院的历史溯源、时代特征及现实路径[J].职业教育,2019(24).

[2]常晓宇. 基于产教融合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J].职业教育,2019(21).

[3]邱金林.新时期推进集团化办学的实践探索与思考:以广西现代商贸职业教育集团为例[J]. 职业技术教育,2014(24).

注:全国商贸职业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研究课题重点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广西商贸职教集团发展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QGSMJT180103)

【作者简介】朱其伟(1980— ),男,广西合浦人,硕士,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级经济师。

(责编 苏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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