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火建筑地面现场验收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21-04-22张德东
工程技术与管理 2021年6期
张德东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中国·上海 201108
1 引言
不发火性是指“当所用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发生摩擦、冲击或冲摩等机械作用时,不发生火花(或火星)致使易燃物引起发火或爆炸的危险,即为具有不发火性”[1]。普通地面在遭遇碰撞或摩擦作用时易产生火花,若地面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则会引起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对于普通建筑地面易发火性,不发火建筑地面是一种能经受冲击摩擦而不产生火花的特种地面,广泛应用于军工制造车间、油站码头、烟花爆竹厂、气体制造车间、电子精密仪器仪表车间、油漆厂及其他易燃易爆工厂、仓库等区域[2]。
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6.6规定:“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3]。”根据燃烧和爆炸形成的条件,在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三个要素中,点火源是起触发作用的关键要素。在各种危险场所中,通常布满各种极易燃烧、爆炸的可燃物,控制火源是预防火灾的主要方法。因此,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采用不发火地面绝除火花的产生作为强制性的条文具有重要意义[4]。
不发火建筑地面的建造质量直接关系到不发火性的有效性。目前针对不发火建筑地面的规范只涉及材料方面,针对现场验收还未有系统性评价规范,不发火性建筑地面现场验收评价还属于空白阶段,所以现阶段不发火建筑地面建造及应用存在巨大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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