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隔代教养与企业年金缴费率∗
2021-04-22于文广
于文广 李 倩 王 琦
(1.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山东济南 250014)
(2.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山东济南 250014)
(3.山东财经大学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 山东济南 250014)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作为养老体系的第二大支柱,企业年金制度也在近几年得到了长足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源于20 世纪90年代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018 年2 月1 日,《企业年金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正式开始实施。《办法》 明确提出了“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企业年金制度通过提高员工素质等机制显著提升了中国企业的生产率(于新亮等,2017)。通过企业年金基金平衡模型,刘昌平(2005) 发现延迟退休会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并据此给出了不同情况下企业年金的给付方案。还有一部分学者肯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将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年金制度相结合,以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刘云龙,2002),建议在宏观调控下实行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并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
根据2019 年《中国统计年鉴》 可知,我国65 岁以上人口占比为11.9%,老年抚养比达16.8%,中国老龄化日趋严重,延迟退休问题已成为当前公众关注的社会焦点话题。延迟退休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预期寿命延长等因素,景鹏和郑伟 (2020)、姚海祥(2018) 分别从预期寿命增加对经济增长和养老金收支平衡带来负效应的角度分析,验证了延迟退休政策的正向作用机制。另外,通过构建不同的OLG 模型,部分文献考察了延迟退休年龄对代表性个体以及经济变量的作用机制,肯定了延迟退休对经济发展以及人口出生率等带来的正向影响 (Boucekkine 等,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