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需求释放、患者道德风险还是供方诱导需求?∗
——基本医疗保险类型转换后医疗费用上涨的路径研究
2021-04-22朱铭来王恩楠
经济科学 2021年2期
朱铭来 王恩楠
(1.南开大学金融学院 天津 300350)
(2.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天津 300350)
一、引言
2016 年1 月3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 3 号,以下简称《整合意见》),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 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居民健康效益的同时,深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基础。《整合意见》 的实施,一方面扩大了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即对于依法应参加职工医保但存在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另一方面,医保待遇得到一定提升,即《整合意见》 提出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并要求逐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以及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截至2020 年8 月,各省、自治区均已发布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政策文件,逐步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任务。
随着《整合意见》 的实施,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同步提升,同时在“不显著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明确要求下,医保基金的运营压力和财政负担显然会加重。国家医保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 年除辽宁、吉林、安徽、海南、贵州、陕西、西藏等七省份继续实行新农合制度外,其他省市完成整合并且医保基金收入和支出较上年的增长率分别为23.3%和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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