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企业影子银行化会加剧违约风险吗?∗
2021-04-22
经济科学 2021年2期
(吉林大学商学院 吉林长春 130012)
一、引言
2019 年2 月2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脱实向虚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最大痛点,相当一部分资金在虚拟经济中空转,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困扰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顽瘴痼疾”。对于中小型企业和非上市民营企业而言,由于缺乏抵押品等原因,其所受的信贷约束问题更加严重(王永钦等,2015),致使这些处于融资劣势的中小企业需要借助于非正规外部融资渠道,以缓解其信贷约束压力和资金流动性紧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保证现金流的稳定,而影子银行就成为其主要的“救生圈”;相应地,许多具有融资优势的实体企业,通过影子银行业务成为资金的掮客,利用其融资优势获取资金,转而将资金投放至二级金融市场,充当类银行信用中介参与再放贷活动(韩珣等,2017;颜恩点等,2018;李建军和韩珣,2019),挤占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份额的同时,通过资金套利牟取利差,实体企业影子银行化靡然成风。①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 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正规银行体系之外,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监管套利风险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信用中介实体和相关业务活动”,而国内现有文献将实体企业影子银行化定义为实体企业部门作为正规银行体系的对手方参与影子信贷市场投融资业务,主要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民间借贷等形式(韩珣等,2017)。与颜恩点等(2018) 及李建军和韩珣(2019) 类似,本文把实体企业影子银行化界定为非金融企业将资本投入影子银行业务充当类银行信用中介参与放贷及资金空转套利的行为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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