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解读
2021-04-21陈亭利
人民之声 2021年3期
文 陈亭利
2020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本省省情实际,结合近年来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经验进行修订,着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全过程管理,加强、细化各环节的分类工作要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开展。
条例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的要求,共8章58条,包括总则,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设施建设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区分城乡生活垃圾监管需要厘清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职责
● 完善全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2020年先后出台的《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各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都提出了分区域、分层次建立垃圾分类体系的要求,试点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分类系统。由此,条例规定“本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了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的要求。从确立分类制度核心地位出发,明确政府工作总体要求,为扩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面,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奠定坚实基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