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问题及建议
——基于德国经验启示
2021-04-21张晓兵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张晓兵
(安阳师范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河南 安阳,455000)
0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物质需求日益多样化,但随之产生的生活垃圾也越来越多,“垃圾围城”现象更加突出。垃圾被称为“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做好垃圾分类回收,可以减少对环境污染,也可以实现垃圾资源回收利用,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问题。我国的生活垃圾分类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偏重垃圾的后端处理,而对前端的分类回收重视不够。实际上,分类回收是填埋或焚烧等后端处理方式的前提,要把垃圾问题解决好,必须将前端的分类回收重视起来。德国是最早实行循环经济理念的国家,也是垃圾分类回收领域起步早、效果显著的国家之一,已经探索出了一套比较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因此借鉴德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从前端分类回收角度加强垃圾管理,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1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强制管理手段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1],目前有关垃圾分类回收法律实施的不少,但多数是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垃圾分类的“倡议”形式,缺乏处罚措施方面的法律责任。只有当人们违反某种行为规范要承担更大代价时,自然就会主动遵守;没有违法成本,必然导致这些政策法律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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