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背景下农民工健康保障问题探讨
2021-04-18赵红梅常金良金英子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21年4期
赵红梅,常金良,金英子
牡丹江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黑龙江 牡丹江 157011
2019年7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到2030年基本实现健康公平的目标[1]。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完善的健康保障制度是实现健康公平的重要保障。
健康保障制度一般包括基本卫生服务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其中基本卫生服务是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包括健康档案的建立、预防接种、儿童及孕产妇、老人的保健、慢性病管理等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救助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对于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救助。对于城乡劳动者来说,健康保障制度还应包括职业健康保障,对劳动者由于职业因素导致的职业病以及职业伤害提供的健康保障,在我国,职业病保障主要由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从提供的保障形式来看,健康保障包括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
“农民工”指户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业劳动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2]。农民工作为我国城镇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分布在建筑业、服务业、制造业等行业,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 077万人,比上年增加241万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40.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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