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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乐之教的文化阐释及历史传承

2021-04-17刘冬颖

关键词:乐谱礼乐教化

刘冬颖

(黑龙江大学 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诗经》不仅奠定了中国古代现实主义文学的基础,而且也对中国传统雅乐的形成与发展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其所开创的融会了文学主张和礼乐思想的“《诗》教”,更是中华民族社会伦理道德和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系统梳理与中国“诗教”之源《诗经》相关的《诗》乐文献,可为当代歌《诗》活动提供必要的文献支撑,同时提升人们对古典文学的审美意识,促进当前古典诗词和民族音乐结合的创新发展。

一、《诗》乐之教的社会功用

《诗经》原名《诗》《诗三百》,汉代起被尊为《诗经》,在中国文化史上代代相传,成为国家文化经典。《诗经》皆是入乐的唱词,已在学术史上成为定论。清代的皮锡瑞在《论〈诗〉无不入乐,〈史〉〈汉〉与〈左氏传〉可证》一文中,系统论述了《诗经》与音乐的关系,认为《诗经》305篇全部都是入乐的唱辞[1];近代学者顾颉刚的《论〈诗经〉所录全为乐歌》[2]与王国维的《汉以后所传周乐考》[3],都认为《诗经》是能唱的诗,是与音乐相融通的艺术样式。有文献记载以来,“《诗》教”就关联着“乐教”,与礼仪相结合。

1.乐官分科、系统教授《诗》乐,尤重伦理道德言说。据《周礼》所记,“春官”所属有掌管音乐的最高官职大司乐,下设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司乐同时也是当时大学学政的主要负责人,亦称大乐正,专教大学;乐师为小乐正,与师氏、保氏一起专教小学。《周礼·春官·宗伯》记载:“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钟、大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小吕、夹钟。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4]2207-2224在教国子《诗》时,“大师”按照《诗》之“六义”分科教学,特别注重从伦理道德和音律上的引导。文中谈到“六德”是周代大司徒教民的六项道德标准:“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4]914在“六德”的教化中,《诗》乐是重要载体,以“六律”为基本音乐技巧和审美风尚,通过《诗》乐之教,使得国子获得全方位综合素养的提高。《周礼·春官·大司乐》要求“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4]2076。“中、和”主要是对“乐”艺术风格的要求,包括歌词的思想蕴涵、乐曲的格调、乐舞的仪态,以及节奏、旋律等;“祗、庸、孝、友”是指乐教应当充分体现孝顺父母、善待兄弟、尊敬尊者、礼敬贤达的伦理道德与政治原则。可见,《诗》乐之美并不仅仅局限于艺术审美的范畴,而是美与善的统一,是道德教化的重要载体。

2.《诗》教包含于“乐教”之中,融会于国子教育的全过程。据《周礼》所载,当时的大司乐分科教授国子“乐德”“乐语”和“乐舞”。其“乐语”与“《诗》教”相关,包括“兴、道、讽、诵、言、语”几个部分,要求学生诵读诗歌、互相切磋交流诗歌;能创作诗歌,以诗言志;能熟练地在社交场合言谈中运用诗歌,并以诗讽谏。《周礼》中所记的周代音乐教育机构的职官多达1463人,由管理、教师和表演等三部分人员组成,其礼乐施教有相当严格的程序。《礼记·内则》的记载更具体化:“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韶》。成童舞《象》,学射御。”[5]770国子十三岁开始学习音乐,诵读《诗经》,练习《韶》舞,年龄稍长再学习《象》舞和驾车、射箭。考证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周代《诗》教是以综合艺术形式进行的。《墨子·公孟》篇就描述了以多种方式学习《诗经》,以及在各类典礼场合中使用《诗经》的场景:“《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6]今天我们看到的《诗经》是以四言为主,兼有杂言,主要与当时《诗》乐表演使用的乐器相关。《诗》乐表演中使用的乐器主要是以钟、鼓、磬为主的打击乐,由琴、瑟等弦乐合音,编钟是其中的主旋律。“绝大多数的西周钟都是双音钟”[7],自然会形成双拍式的节奏,在音乐风格上平和、舒缓、节奏整齐。学习这样的《诗》乐,会培养出内在和谐、外在方正的君子品质。

3.《诗》乐普及礼乐教化,推崇礼制与道德,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钱锺书总结“诗、乐离合”时说:“先民草昧,词章未有专门。于是声歌雅颂,施之于祭祀、军旅、昏媾、宴会,以收兴观群怨之效。”[8]在《诗经》时代,诗歌以综合艺术形式存在于政治、军事、宗教、文化乃至日常生活之中。《诗》乐广泛应用于祭祀、宴饮、射礼等场合,在全社会推行礼乐教化。如《仪礼》记载周代正月吉日举行的乡饮酒礼仪式,在举荐贤才、礼敬长者的宴会上,就伴随着18首《诗经》中诗篇的吟唱或乐器演奏,即“通过多种形式的音乐演绎,表达了对宾客的尊敬和慰劳,同时在礼乐教化的层面突出厚重典雅的君子风貌,彰显人伦之道”[9]。参与者通过体验乡饮酒礼歌《诗》的每一个艺术环节,受到礼乐的熏陶。在礼仪仪式中歌《诗》,并以音乐、舞蹈伴和,是希望在充满艺术氛围的礼乐表演中,培养受教者“动辄以礼”的意识,进而形成对个人品德、言语、行动的自我约束,并希望通过一次次不同的礼仪形式积累,使普天下人民都受到礼乐的影响。

《诗》和乐,都是先王政典的一部分,肩负着教化社会的现实功能,《诗》与乐的紧密结合,形成了中国古代教育独特的审美特征。首先,《诗》乐之教是一种从情感出发的审美教育。中国古人认为诗与乐都源于性情。《礼记·乐记》曰:“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5]1032即指人在音乐的熏陶下,会不自觉进行自我关照并产生愉悦,进而实现自我提升。《礼记·乐记》进一步谈到诗、乐、舞各自承担的功能:“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5]1006诗、乐、舞一体的艺术形式,都是源自于内心的真诚情感,通过提炼、提升,成为培养人道德情操的重要教育手段。其次,《诗》乐之教是一种承担了综合教育功能的文化教育。“《诗经》的内容丰富多彩,知识多样化,它既是审美教育和情感教育最好的知识载体,也是这两种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使受教育者最后成为一个有文化、有知识、有修养的完善的人。”[10]可知,《诗》乐所承担的综合文化艺术功能,使受教者能够接受到包括识字、博物、伦理、道德、民俗、风情、宗教、政治等全方位的综合文化教育。

《礼记·乐记》曰“德音之谓乐”[5]1015,在中国的古人看来,能够提升道德修养的音乐,才是最好的音乐。《诗》乐之教运用综合艺术形式和手段,对受教者实施道德教育。但是,这种道德的教化并不是僵化的说教,而是通过乐对于人情的感动感染人心。

二、《诗》乐之教的伦理道德阐说

先秦典籍对《诗》乐常有论述,凸显的是其中的伦理道德内涵,而彰显伦理道德最多的是儒家,其中以孔子的《诗》乐观最具有代表性。近年来,随着大量出土文献的发掘,学界对郭店楚简、上博简、清华简等文献中相关诗乐思想的研究与探讨,更加深了对《诗》乐伦理道德内涵的理解。

1.孔子对《诗》乐伦理道德教化的阐说与推崇。孔子是一个杰出的音乐家,他不仅领悟音乐创作的艺术规律,指出“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11]32,而且对音乐有着较高的艺术审美水平。《论语·述而》载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11]70。《韶》乐是舜帝创制的集音乐、礼仪、德行风范于一体的综合艺术,相传为夏、商、周三代国家大典音乐。孔子对《韶》乐的痴迷,是一种与理性教导相呼应的感性认同,体现了孔子对音乐伦理道德教化的推崇。

孔子《诗》乐观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二:第一,孔子提出了“尽善尽美”的诗乐审美标准。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11]33。孔子认为只有内容与形式和谐统一的音乐,才是“尽善尽美”的,才能达到教化民众的效果。也就是说,完美的艺术形式加上礼仪和德行,才能呈现最美好的音乐。正是基于这个审美标准,孔子才对《关雎》之美大加称赞:“《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11]30孔子的这句话指的不是《诗经》首篇《关雎》的文辞,而是指其音乐的风格特征,推崇《关雎》诗乐的中和之美。而对于那些仅仅重视艺术形式、情感表现,却不注重思想内涵的音乐,孔子是大加驳斥的:“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11]164在孔子看来,郑国的音乐过度渲染情感表达,是典型的靡靡之音,会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再加上孔子对《诗经》的经典评价,“《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11]11,更凸出《诗》的思想道德价值。也因之,孔子晚年特别整理《诗》乐,使雅、颂各得其所。

第二,在孔子看来,教化的实施路径是诗、礼、乐合一。孔子将教育的路径提炼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1]81认为最好的教育是从《诗》开始,以礼为依据,由音乐来完成。《诗》、礼、乐在此浑然一体,是儒家实施道德教育的现实路径,其终极价值指向儒家一以贯之的“道”,目的是打造厚重典雅而不失翩翩风度的君子人格。

“由于孔子弟子众多,加之孔子‘圣人’的特殊地位,他对于《诗》乐所持的态度和践行《诗》乐的理念,遂被弟子以及儒家后学传扬开去。”[12]荀子承袭孔子,作《乐论》,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的教德养心作用及礼乐治人治国功用的思想。荀子特别重视《诗经》中的《颂》《雅》,《荀子·乐论》曰:“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13]荀子认为《诗》乐,特别是《雅》《颂》,能净化心灵,因此被古代先王当作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礼记·乐记》系统阐释了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乐记》所言之“乐”,是《诗》、乐、舞三种艺术形式的总汇,更具体指出“弦歌诗颂”就是德音,认为应当选用先王所制礼乐、德音来教化人民。

2.出土文献的发掘,加深了对《诗》乐伦理道德的阐说。近年来,随着大量出土文献的发掘及其《诗》乐之论,填补了以往学界对《诗》乐之教的思想认识,加深了学界对《诗》乐之教的伦理道德内涵的理解。

其一,1993年出土的郭店楚简中,《五行》《性自命出》《六德》《语丛》《缁衣》等篇章涉及了《诗》乐思想:《性自命出》被公认是论述心性教化的专篇,对养性、心术与乐教有重大参考价值;《五行》提出了“圣、智,礼乐之所由生也,五行之所和(“行之所和”原文脱)也”[14]150的观点,与《礼记·乐记》的《诗》乐之论观点基本相同;《六德》篇云:“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谗谄无由作也。观诸《诗》《书》则亦在矣,观诸礼、乐则亦在矣,观诸《易》《春秋》则亦在矣。”[14]188强调了《诗》、礼、乐在人伦关系中的重要性。

其二,上博简中,《孔子诗论》《性情论》《缁衣》《采风曲目》《逸诗》[15]等与《诗》乐之论相关:《孔子诗论》中,孔子论《诗》同时论乐,体现了孔门传《诗》的情形,系统表述了孔子的《诗》乐观;《性情论》与郭店简《性自命出》大体相同,关注了心性与乐教的关系;《缁衣》《采风曲目》《逸诗》等篇目与乐诗更直接相关。其中,《采风曲目》记录了40种诗的篇名和与之相对应的演唱音高,可知当时诗是音的一部分,是可以歌吟的。

其三,清华简中,《耆夜》《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16]等三篇涉及到了诗乐思想的探讨:《耆夜》记载了周武王八年征伐耆(黎)国班师归国后在文大室举行“饮至”典礼,武王、周公举爵行酬作五首乐诗,即《乐乐旨酒》《乘》《赑赑》《明明上帝》《蟋蟀》,其中前四首为逸诗,简文《蟋蟀》与《诗经·唐风·蟋蟀》中有近2/3的文字相同或相近;《周公之琴舞》为周公还政、成王嗣位相关内容的十首乐诗,包括周公所作《舞谋享君》四言一首及成王所作一组九首诗,其中《敬之》篇载于《周颂》[17]。虽然学界无法判断这些战国竹书文本内容是否产生自西周初年,是否为原创期的《诗》在当时演奏的真实场景,但其保存的仪式歌《诗》的生动记录,印证了传世文献中记载的《诗》乐的教化功能。李学勤先生认为《周公之琴舞》性质类似《周颂》,它是在成王即位典礼上演奏的乐章[18];《芮良夫毖》记载芮良夫见周邦骤起祸乱,内忧外患,作两首长诗以儆戒。这两首乐诗均为逸诗。学界对《芮良夫毖》文本性质还有争议,但都认可其具备鲜明的雅诗特点,与《诗经·大雅》作品相类似[19]。《诗》与礼、乐相结合,以综合艺术形式成为礼仪教化的载体,《诗》乐之教也因此逐渐成为社会伦理道德和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采取了“禁私学”等巩固统一的政治措施,再加上“有偶敢语《诗》《书》者弃市”[20]255这样的文化专制政策,使得《诗》的传播在秦朝受到了灾难性的打击。值得庆幸的是,虽然先秦大量典籍都被焚毁了,可是《诗》在经过“秦火”之后保存得最好。因为《诗》在先秦是通过诗乐结合的方式背诵流传下来的,所以秦朝灭亡后,汉初废除“挟书律”,尚有多人能通过记诵的方式,继续《诗》的传承、传播。

三、《诗》乐之教的历史传承

《诗》乐之教在历史上的传承,与儒家重视“诗教”密切相关。自汉代开始,代代都有《诗》乐文献的整理和研究,且通观传世歌《诗》乐谱的主要文献,每一个朝代在继承前代《诗》乐菁华的同时,都加入新的元素。这说明《诗》乐代代相传,突破创新,在历史上发挥着重要的教化功能。

1.《诗》乐教化的历代传承。《论语》和《礼记》都多次记述了孔门师生谈话时称引《诗》、评论《诗》,可见孔子在教学中十分重视《诗》。那么,孔子为什么重视“诗教”呢?

《礼记·经解》卷四十八载,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5]1254-1255

可见,孔子对《诗》教重视的原因,在于《诗》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功用。孔子希望运用“温柔敦厚”的《诗》教对学生进行礼仪方面的熏陶和规范。孔子充分认识到了《诗》乐之教的巨大社会功用,如何在生活中推广、践行《诗》教以惠及世人,是孔子最为关注的。孔子特别推崇诗乐结合来传承《诗》教,然而在周代,作为正统礼乐性质的“《诗》乐”表演,往往是以钟、鼓、磬等宫廷乐器伴奏且多伴有大型的舞蹈,普通民众很难参与这种专业化的演奏活动。礼乐走进个体化身心修养,必然要简化其呈现方式。据《史记·孔子世家》载:

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20]1936

孔子用当时较流行的琴、瑟,将《诗》三百“皆弦歌之”,使本来属于贵族礼乐范畴的《诗》乐,真正意义上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参与个体人生修养。

在中国历史上,《诗经》一直是学子的课本,还几度成为科举考试的教材,《诗》教的礼乐内涵、文辞修养代代相沿。但是,先秦礼乐场合的歌《诗》乐谱和孔子弦歌《诗经》的乐谱,因时代久远,都已散佚,今人只能从诗句的字里行间探索其作为乐歌的曲式结构。如家浚《〈诗经〉音乐初探》从《诗经》文辞和韵律出发,概括了《诗经》音乐语言和结构的主要特点[21];李安明《〈诗经〉音乐之我见——〈诗经〉音乐初探之二》梳理了《诗经》音乐绝响后的《诗》乐流传状况,并通过云南等地传唱的《诗经》篇章,来探讨《诗经》的音乐形态[22];杨荫浏先生则认为《诗经》大致有十种不同的曲式[23]。春秋末期“礼崩乐坏”以后,《诗》作为仪式乐歌已经凝固为书面上的歌词。歌《诗》乐谱的失传,使得汉代就无法为《乐》学立博士。而随着对《诗》教文辞内涵解读的突出强调,《诗》的音乐属性被淡化,旋律曲调逐渐亡佚,成为一种纯粹的文学诗歌形式,被纳入了儒家的经典体系,称为《诗经》,成为中国经典中最具审美意义的一部。

由于对《诗经》礼乐教化功能的重视,自汉代开始,代代都有《诗》乐文献的整理、研究、传承的记录。首先,《汉书·艺文志》记载汉文帝时得到“乐人”窦公进献的战国时期魏文侯的乐书,正是《周礼·大司乐》章,明代的朱载堉认为这正是汉人以为已经亡佚的《乐经》[24]。其次,《汉书·礼乐志》记载:“河间献王有雅材,亦以为治道非礼乐不成,因献所集雅乐。天子下太乐官,常存肄之。”[25]1070《汉书·艺文志》记载:“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著《乐记》。”[25]1712河间献王刘德雅爱礼乐,曾组织一些学者整理先秦雅乐,进献给汉武帝,得到公孙弘、董仲舒等经学大师的认可,被保存于当时的“大乐官”。这两种乐书之中,都包含《诗》乐文献。从《诗经》的诗篇文字格式与史料记载可以推测,歌吟《诗经》的乐谱应该简单而节奏迟缓,一字一音,章节不断重复。河间献王刘德向汉武帝进献乐书时,也仅有《诗》之雅乐。可见,汉武帝时雅乐的古谱尚存,只是所留下来仍旧可歌者寥寥,因时代久远,具体篇目已经无法考察。再次,据史书对汉代歌《诗》表演的记载,应该有少量歌《诗》乐谱的保存。《汉书·礼乐志》载曰:

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官,但能纪其铿鎗鼓舞,而不能言其义。高祖时,叔孙通因秦乐人制宗庙乐。大祝迎神于庙门,奏《嘉至》,犹古降神之乐也。皇帝入庙门,奏《永至》,以为行步之节,犹古《采荠》《肆夏》也。乾豆上,奏《登歌》,独上歌,不以筦弦乱人声,欲在位者遍闻之,犹古《清庙》之歌也。[25]1043

汉初,虽有乐家制氏因为家中世代为乐官,对雅乐歌《汉书·诗》有所了解,也能复原表演一部分,但因缺少文献支撑,不能详细阐释雅乐的精神内涵。

汉以降,渐有《诗经》乐谱传于世者,多为仿拟之作,如《礼乐志》中提到的几首乐歌,又如汉末蔡邕的《琴操》《琴赋》所载《诗经·鹿鸣》诸篇。汉末曹操重视雅乐,认为《诗》乐之教是与政教合一的,只有恢复古乐,才能重整朝纲。据沈约《宋书·乐志》记载:

汉末大乱,众乐沦缺。魏武平荆州,获杜夔,善八音,尝为汉雅乐郎,尤悉乐事,于是以为军谋祭酒,使创定《雅》乐。[26]

公元219年,曹操攻占荆州以后,得汉朝雅乐郎杜夔。曹操请杜夔传授古乐,可惜杜夔年事已高,只记得《诗经》中《鹿鸣》《驺虞》《文王》《伐檀》等四篇的唱法。曹操授职杜夔为军谋祭酒,又命其按照古代雅乐之风,全新创定《雅》乐,倡导《诗》乐之教,不仅对传承《诗经》雅乐作出了贡献,而且也充分体现了曹操以“乐教”来彰显政教的理念。可惜曹操命杜夔记录的四篇歌《诗》乐谱和杜夔创制的《雅》乐,晋以后已无传者。但风雅歌《诗》仍然不绝如缕,历代均有拟作的《诗》乐之谱。

2.传世歌《诗》文献述要。现存最早的歌《诗》乐谱是《风雅十二诗谱》。见于宋人保存、记载的源自于唐开元年间“乡饮酒礼”仪式中所用的《风雅十二诗谱》,是现存最早的《诗》乐文献,“此谱原载《朱子仪礼经传通解》,元代熊朋来《瑟谱》亦有转录,两者大同小异,可能各有所本”[27]。《风雅十二诗谱》为律吕字谱,其最大的特色是一字一音,所存歌《诗》乐谱篇目如下:《鹿鸣》《四牡》《皇皇者华》《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关雎》《葛覃》《卷耳》《鹊巢》《采蘩》《采苹》;《瑟谱》中除载有赵彦肃的《风雅十二诗谱》(熊朋来题为《诗旧谱》)之外,还有他自己拟作的歌《诗》乐谱17篇(熊朋来题为《诗新谱》):《驺虞》《淇奥》《考盘》《黍离》《缁衣》《伐檀》《蒹葭》《衡门》《七月》《菁菁者莪》《鹤鸣》《白驹》《文王》《抑》《崧高》《烝民》《駉》。熊朋来拟《风雅十二诗谱》创作的《诗新谱》用律吕字谱与工尺谱并列谱配,延续了《风雅十二诗谱》唱诗一字一音的节奏特点,依燕乐二十八调系统的音阶调式创作。作者目的是为了恢复古代雅乐的正宗,但是,在宋代多元音乐形式盛行的时代背景下不切实用,也因此未能通行于世。

明代朱载堉的《乐律全书·乡饮诗乐谱》完整呈现了周代乡饮酒礼的18首歌《诗》曲目。《乡饮诗乐谱》共六卷,系统描述并展现了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的仪式、排场、乐器、人员等细节,记录了乡饮酒礼歌《诗》的乐谱。与宋代朱熹和熊朋来记录的《风雅十二诗谱》相比,朱载堉的《乡饮诗乐谱》中把《小雅》中6篇有目无辞笙诗亦悉数度曲填词,使源于周代的乡饮酒礼的18首歌《诗》曲目得以完整地呈现。《乡饮诗乐谱》前五卷乐谱全部为声乐器乐谱:“《鹿鸣》《四牡》《皇皇者华》《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所用伴奏乐器有磬、搏拊;《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由仪》伴奏乐器有磬、舂牍、笙,合乐部分《关雎》等六篇与卷五部分所用伴奏乐器有磬、搏拊、舂牍、鞉(即鼗)、建鼓、朄鼓(又名朔鞞、悬鼓、相鼓)、应鞞(又名应鼓、应、鞞)等七种。卷六不用乐器。”[28]这些乐器,除了为歌者伴奏外,也有独立的乐器段落。朱载堉在其探讨音律的著作《律吕精义》中,也有拟《诗》乐之作。

《风雅十二诗谱》在明初即传入朝鲜,并逐渐成为朝鲜李氏王朝宫廷雅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朝鲜正祖五年(1780年),奎章阁据朱载堉谱编成《诗乐和声》一书,编者希望通过作此书明辨诗乐的声音与节奏。日本也多有传唱《诗经》篇目的乐谱流传,《魏氏乐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明末宫廷乐师魏之琰东渡日本后,在日本传授诗乐,其曾孙魏琰(?—1774年)将其所传歌诗乐谱编辑出版,包括明末流传于宫廷中的一些古代歌曲或拟古歌曲的乐谱。传世的《魏氏乐谱》有两个版本:一是明末魏浩选辑的单卷本,收录50首乐曲;另一版本是六卷本的手抄本,收录240首乐曲。六卷本的卷五收录歌《诗》乐谱18首:《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南陔》《白华》《华黍》《鱼丽》《由庚》《南有嘉鱼》《崇丘》《南山有台》《由仪》《关雎》《葛覃》《卷耳》《鹊巢》《采蘩》《采苹》。同时,还收录了原载于朱熹《仪礼经传通解》中的《风雅十二诗谱》。《魏氏乐谱》收入的《风雅十二诗谱》,也不再是一字一音,而是在保留原有旋律基础上,加入经过性的装饰音,旋律更加流畅,透出浓郁的世俗风味[29]。

清代的《钦定诗经乐谱全书》为311篇《诗》乐在整理旧谱的基础上所创制的新曲。1788年,清高宗乾隆皇帝下诏为《诗经》全部篇目谱制新曲,并笙诗6首,《诗》乐共311篇。这是历代《诗》乐中规模最大、收谱最多的刊本,共三十卷,附《乐律正俗》一卷。原本为《四库全书》抄本,早期印本有武英殿聚珍版、广雅书局本及中华书局《丛书集成》本。《钦定诗经乐谱全书》所用曲调承袭了前代《诗》乐的特点,皆一字一音,其最大的优点是分乐器编写了所有配器的乐谱,共分设琴谱、瑟谱、箫谱、笛谱、钟谱等1555谱,记谱法涉及工尺字谱、律吕字谱,和琴、瑟指法字谱等四种记谱形式,谱配乐器有十几种之多。特别要强调的是,乾隆版《钦定诗经乐谱全书》是清代官方在对古乐整理的基础上重新编撰的乐谱,在音高谱字、律制、乐器、宫调等方面均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此外,历代古琴谱中也散落有一些《诗经》吟唱的乐谱,如《枯木禅琴谱》的《关雎》曲谱,《自远堂琴谱》传《关雎》《鹿鸣操》等《诗》乐之谱。

通观古代歌《诗》乐谱,每一个朝代在继承前代《诗》乐菁华的同时,都加入了新的元素。传入韩国与日本的歌《诗》乐谱在保留中国雅乐特征的同时,融入了自己本民族的一些音乐元素,如将《风雅十二诗谱》填上新词、改变旋律形态等。这说明《诗》乐代代相传,常在常新,在整个亚洲文化圈发挥着礼乐教化的功能。近年来,河北大学刘崇德教授等翻译了部分歌《诗》乐谱,如《魏氏乐谱今译》《乐府歌诗古谱百首》等,将《魏氏乐谱》和《瑟谱·诗旧谱》中的歌诗篇目翻译成了现代简谱,在古代歌《诗》乐谱今译上取得了重要突破。但是,目前尚有大量的古乐谱歌《诗》文献尚未整理、译介。

今传本《诗经》因为脱离了先秦礼乐文化背景,又经过两千多年的传承,目前只是文字层面的诗句,是“诵《诗三百》”,已经与音乐、歌舞无关了,但雅乐时代配乐吟唱疾徐顿挫、韵律铿锵的音乐节奏,早已内化为《诗经》的重要特征。在中国古代经典体系中,《诗经》是凝结了礼乐文明的综合文化艺术形式,是倡导礼乐文明的周王室礼乐思想的载体,其美好文辞与旋律,承载着我们的民族精神、人文情怀、道德理念和审美情趣。系统梳理《诗》乐之教的文化内涵与历史传承,整理和翻译散落在古典文献中的古代歌《诗》乐谱,可为当代歌《诗》活动提供必要的文献支撑,会提升人们对传统音乐文学的审美意识,促进当前古典诗词和民族音乐结合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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