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带一路”建设的航运法律保障*
2021-04-17孙思琪胡正良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21年6期
孙思琪 胡正良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306)
航运作为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依托,属于“一带一路”建设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涉及的核心产业之一。法律则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打造新欧亚大陆桥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畅通安全的海上通道,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贸易、跨国投资、能源资源合作、航运金融等,均需要法律护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历史经验表明,法治化是国际经济秩序的必要保障,逐步建立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认同的法律规则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抓手之一(陈惊天,2015)。航运法律作为调整航运活动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对于“一带一路”建设有其独特的保障作用,重点无疑应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但对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也不无意义,因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走向多处涉及海洋,①《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指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总体上也同时针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已然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热点所在,以海商法为主的航运法律研究亦不例外。航运法律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带一路”建设与航运关联密切,而保障航运活动的安全、有序、有效、可持续发展正是航运法律的社会作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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