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后阴道试产的妊娠结局及其并发症分析
2021-04-17贾利红崔建玲耿晓慧
贾利红,崔建玲,耿晓慧
(1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温馨产科,2产房,广东 惠州 516000)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变化,二胎及剖宫产率均呈直线上升趋势。高剖宫产率使瘢痕子宫妊娠发生率随之增加[1]。瘢痕子宫再次妊娠时前置胎盘、子宫破裂,胎盘植入等不良情况屡见不鲜,其并发症主要包括出血、脏器损伤、切口愈后不良,尿潴留等。而哪种分娩方式更适合瘢痕子宫再妊娠孕妇,更能保障分娩过程中母婴的安全并有效减少并发症,已成为临床的重点关注问题。有学者研究结果表明,瘢痕子宫剖宫产会增高产后并发症发生率,在严格排查产科手术指征后,应鼓励经阴道分娩方式[2]。然在我国,剖宫产后阴道试产虽有推行,但其普及率不高,受认可程度远不及剖宫产,与无指征剖宫产发生率上升有一定关系[3]。本研究通过对2018年1月~2020年4月本院收治的瘢痕子宫孕妇共126例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以探讨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后阴道试产的妊娠结局及其并发症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18年1月~2020年4月本院收治的瘢痕子宫孕妇共126例的临床资料,其中阴道试产顺产100例,占95.24%;产钳助产5例。剖宫产21例,有明确产科手术指征4例。TOLAC组需同时符合以下纳入标准:(1)完整的手术记录或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仅有一次子宫下段横切口剖宫产史,术后切口无感染且愈合良好;(2)本次妊娠距离上次剖宫产(或其他子宫手术)时间2~4年;(3)妊娠<40周自然临产,估计胎儿体重<3.5 kg;(4)孕晚期B超测量子宫下段前壁完好无损,且肌层最薄处≥2.5 mm;(5)无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6)孕妇本人及家属同意阴道试产。ERCD组于39周左右入院待产,孕周≥39的孕妇择期进行剖宫产,若出现分娩提前情况,孕周≥34的孕妇临产后入院进行剖宫产。
排除标准:(1)剖宫产史>1次、或术后切口发生感染、愈后不良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