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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学术观点还是诬蔑诋毁?
——对郑国恩“种族灭绝论”的分析

2021-04-15张建江

新疆社会科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新疆教育

张建江

内容提要:近年来,被西方反华势力收编的“学者”郑国恩炮制出了十余篇所谓“涉疆报告”污名化中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国际影响。这些文章和报告戴着“学术研究”的帽子,指责中国政府在新疆实施“非法拘禁”、“强迫劳动”、“亲子分离”、“强制绝育”、“文化灭绝”、“种族灭绝”,内容完全是建立在虚假命题上的荒谬论断。郑国恩及其背后的反华势力制造上述谬论,意图为中国冠上“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等罪名,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自2018年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在新疆民族、人口、宗教等方面制造话题、大做文章,图谋“以疆制华”。为实现这一目的,他们不仅组建反华研究机构如“共产主义受害者纪念基金会”、“新疆教培中心课题组”等,还培植研究骨干。其中以郑国恩为首的反华“学者”臆造炮制了十余篇反华涉疆文章、报道及访谈攻击中国新疆进行的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社会治理工作是“对宗教、种族语言和其他表明种族身份事物的战争”(1)郑国恩:《“墨玉名单”:关于中国在新疆拘留行动的剖析》,《政治风险杂志》2020年2月17日。,诬蔑中国政府对维吾尔族实施“种族灭绝”、“文化灭绝”,意图将中国政府与“种族灭绝”扯上关联的险恶用心暴露无遗。

一、认识“学者”郑国恩

自2016年以来,德国人阿德里安·曾兹(Adrian Zenz,自取中文名郑国恩)在其推特账号频发歪曲诬蔑中国政府治疆政策的各种言论,并陆续通过《政治风险杂志》、美国詹姆斯敦基金会发表十余篇反华涉疆报告和文章。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一些西方媒体别有用心的炒作下,郑国恩被包装成了“新疆问题专家”。(2)梁玉春、李元斌、李大标:《彻头彻尾的学术骗子、反华势力的政治傀儡——郑国恩,靠抹黑中国“成名”背后》,《环球时报》2020年8月7日。但仔细梳理这些文章的发表途径和郑国恩本人的背景,其所谓的“新疆问题专家”的名号便不免令人质疑。

首先,从郑国恩这些报告的发表途径看,这些报告主要通过《政治风险杂志》或者美国詹姆斯敦基金会发表。众所周知,美国詹姆斯敦基金会(Jamestown Foundation)具有美国中央情报局背景,成立于1984年,其目的是向一些苏联叛逃者提供支持,其网络平台主要发布涉及中国、俄罗斯及全球恐怖主义的文章。《政治风险杂志》本身也不是学术杂志,该杂志所刊发的文章都带有很强的政治倾向性。由此不得不让人质疑这个杂志和基金会所刊文章的审核标准。

其次,郑国恩任职机构——“共产主义受害者纪念基金会”是美国政府在1983年成立的极右政治组织,该组织认为共产主义是比法西斯还恐怖的“恶魔”,其重点针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政权颠覆的鼓吹活动,古巴、中国都是他们首选的斗争对象。该组织的成员都具有明显的反共倾向,郑国恩作为该组织的高级研究员,可以确认其立场自然无法做到学术中立,如今他的所谓的涉疆、涉藏研究已经成为了该组织对中国进行政权颠覆活动的最重要的武器之一。

最后,美国独立新闻网站“灰色地带”(The Grayzone)相关文章披露,郑国恩本人还是一个极右的原教旨主义基督徒。作为欧洲文化与神学院的讲师,他自称是“受神指引”,将反华、反同性恋、反性别平等视为使命。他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说:“我很清楚是神让我这么做的。完全可以这样说,我也不怕这么说。新疆对我来说是一个使命。”(3)〔美〕阿基特·辛格、〔美〕麦克斯·布鲁门塔尔:《中国拘留了数百万维吾尔人?美国支持的非政府组织和极右翼研究员对北京的指控存在严重问题》,http://www.chinaxinjiang.cn/zhuanti/2020/5/08/202005/t20200514_585521.ht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3月31日。对于郑国恩本身的这种倾向性,美国“灰色地带”网站曾发表文章指出:“仔细研究郑国恩自身的偏见会放大这种担忧,因为他完全是一个基督教福音派的末世论者,相信是神让他发起针对中国的‘圣战’。”(4)〔美〕阿基特·辛格、〔美〕麦克斯·布鲁门塔尔:《中国拘留了数百万维吾尔人?美国支持的非政府组织和极右翼研究员对北京的指控存在严重问题》,http://www.chinaxinjiang.cn/zhuanti/2020/5/08/202005/t20200514_585521.ht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3月31日。

事实也确实如此,郑国恩在2001—2009年间多次以留学、进修、旅游、任教等方式频繁进出中国。一般而言,留学者对自己所受留学教育的国家和大学多会心怀好感和敬意,因为留学期间会遇到许多美好的人和事让人难以忘怀。许多学者都在为增进留学国和祖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作出贡献。反观郑国恩,在他所有的报告和言论中,充满了他个人对中国极端偏执的认知,没有一篇是讲述中国文明和中国事业的,几乎都是不停地攻击中国。综上所述,就其本人背景而言,作为一名持原教旨主义观点的保守基督徒、一名对共产主义充满愤恨的极右组织资深成员,其对社会主义中国的认知本身就是充满偏执的,加之其文章发表平台的美国政府背景,郑国恩所谓“报告”的立场明显缺少“理性”和“客观”等基本学术要素。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结论:他本人及其报告只是美国政府以疆遏华、以疆乱华“武器库”中的一件被冠以“理性”、“客观”以混淆视听的“学术武器”,用“文如其人”来评价郑国恩和他的报告再恰当不过。

二、郑国恩编造“种族灭绝论”谎言的逻辑起点

2018—2020年,郑国恩在《政治风险杂志》和美国詹姆斯敦基金会网站连续发表了《“彻底改造他们,走向健康心态”:中国在新疆的政治再教育运动》《“墨玉名单”:关于中国在新疆拘留行动的剖析》《喀什莎车县的亲子分离》等报告,这些报告的核心内容都是在诬蔑中国政府对新疆维吾尔族实施“种族灭绝”,纵观郑国恩的这些报告,其基本的逻辑脉络如下:

首先,郑国恩提出极险恶的假命题,全面否定中国反恐实践。郑国恩炮制出的这些所谓新疆的“研究报告”的核心观点是“中国侵犯维吾尔穆斯林人权”。其首先臆造了“再教育运动”这一词汇描述所谓“新疆维吾尔人权状况”,将中国正在进行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诬蔑为“再教育运动”。(5)郑国恩:《“彻底改变他们,走向健康心态”:中国在新疆的政治再教育运动》。郑国恩选择“再教育运动”这个词别有用心。“再教育运动”是一个西方社会中具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词语,在西方媒体及大众认知中具有极强的负面含义,往往指代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思想控制。郑国恩精心选用这个词作为其论证的逻辑起点,目的就是先给社会主义中国贴上“邪恶”标签,为攻击、否定中国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工作作“铺垫”。在这一逻辑预设的基础上,其分别用“非法拘禁”、“强迫劳动”、“亲子分离”、“种族灭绝”、“强制绝育”、“文化灭绝”等在西方民众认知中具有冲击力的词汇“一对一”歪曲解读中国新疆的“职业教育培训”、“寄宿制教育”、“对口援疆”、“脱贫攻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南疆纺织工业”、“妇女保健”、“国家通用语言学习”等维护社会稳定、富民兴疆的举措。其炮制这一假命题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中国描绘成严重违反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以下简称《防惩灭种公约》)的“邪恶国家”,编造“强制绝育”、“大规模拘禁”、“强迫劳动”、“家庭分离”等名词,强行套用《防惩灭种公约》,歪曲否定中国政府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社会治理举措。

其次,郑国恩通过牵强附会、断章取义、无中生有、张冠李戴、伪造数据等卑劣手段编造中国存在所谓“侵犯维吾尔穆斯林人权的事实”。在他的报告中,那些看似丰富的数据、图片、证词,仔细分析均充斥着主观臆断、恶意中伤。比如,他这样写到,“对扶贫和雇佣劳动的抵制,类似于对现代化的抵制,而这又是极端主义的表现。拒绝配合这项计划很可能有足够的理由被送到再教育机构。一篇有关新疆政府强制就业的相关媒体文章援引当地一位维吾尔人的话说:‘政府叫你去工作,你就去’”(6)郑国恩:《拘留营之外:中国新疆的长期强迫劳动、扶贫及社会控制计划》,《政治风险杂志》2019年12月10日。。郑国恩报告中称这段文字来源于“维吾尔流亡圈”,并把其中的“当地一位维吾尔人的话:政府叫你去工作,你就去”作为“政府对维吾尔人‘强迫劳动’”的证词。实际上,这句话的本意与他的解读恰好相反,这句话在新疆农村语境下的原本意思是:“村里帮你找了份好工作,叫你去工作,你就去”,这是一种鼓励关怀语境下的情感表达。因为在新疆南疆乡村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并非易事,如果当事人还存在年龄偏大、身体较虚弱、语言沟通难、缺乏技能等情形,想去工作就更困难了。因此,积极帮助南疆农村村民就业本身是政府为群众解决就业、实现脱贫的好事,但在郑国恩的报告中却变成了“强迫劳动”的证词,这种歪曲解读在其报告中比比皆是。

再如,他在一篇文章中这样写到:“在2014年至2016年的三年里,新疆向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派遣了20万名干部。该行动被称为‘访惠聚’。这种以村为基础的工作队战略旨在深入渗透到维吾尔社区和家庭,使干部与人民一起生活、工作和就餐,其主要目的是收集情报。该行动旨在实现全覆盖,无盲区……”(7)郑国恩:《“墨玉名单”:关于中国在新疆拘留行动的剖析》,《政治风险杂志》2020年2月17日。。对中国新疆实施的“访惠聚”工作肆意歪曲解读。“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是我国党和政府结合中国实际为解决农村地区贫困问题的一种创新做法,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方式,让干部下基层了解基层群众的民情、民意,和贫困户“结对帮扶”,以实现“精准脱贫”。该方法不仅适用于新疆,在全国脱贫攻坚工作中都有运用。(8)2013年11月,习近平在湖南湘西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强调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习近平在《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一文中指出:“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锻炼了机关干部,培养了农村人才。全国累计选派43.5万名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派出277.8万名干部驻村帮扶。目前,在岗第一书记19.5万名、驻村干部77.5万名。这些同志肩负重任,同当地基层干部并肩战斗,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用自己的辛苦换来贫困群众的幸福,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诠释了扶贫干部的担当和情怀。”参见习近平:《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http://www.gov.cn/xinwen/2020-04/30/content_5507726.ht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6月10日。这是党的群众工作路线的具体体现。郑国恩曾多次到中国游历和学习,不会对此一无所知。

三、郑国恩所谓“种族灭绝”谬论的具体表现及批驳

谬论之一:去极端化的帮扶教育是中国在新疆的政治再教育运动

郑国恩在《“彻底改变他们,走向健康心态”:中国在新疆的政治再教育运动》(以下简称《政治再教育运动》)一文中首先创造了“中国政治再教育”这一概念,将去极端化的帮扶教育歪曲定性为“法律管控之外”的“再教育”,由此将我国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歪曲定性为具有“监禁和扣押”特点的“再教育营”。他声称教培中心是在为学员进行“洗脑”,并在报告中列举出了所谓的“证据”。比如,“此次培训包括军事训练,唱爱国歌曲,学习刑法、婚姻法,观看爱国主义视频……培训班全体成员最后都备受鼓舞……这是该政治教育期望的结果,这种情景剧本似的描述极大地让人联想到毛泽东时代”(9)郑国恩:《“彻底改变他们,走向健康心态”:中国在新疆的政治再教育运动》。。

事实是新疆根本不存在所谓“再教育营”。新疆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属于学校性质,与英国设立的“转化和脱离项目”、法国设立的“去极端化中心”没有本质区别,都是预防性反恐和去极端化的有益尝试和积极探索,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消除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联合国1994年12月9日通过的《消灭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决议重申“(各国)采取和通过实际的、有效的措施来防止、打击和消灭影响整个国际社会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各国“有权采取措施消除煽动族裔仇恨、暴力和恐怖主义的行为”。因此,新疆的教培中心是完全符合《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联合国反暴力极端主义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决议的原则和精神的。并且,教培中心充分保障学员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实行寄宿制管理,学员有事请假、可定期回家,有通信自由,根本不存在“监禁和扣押”。美国《国际聚焦》杂志2019年5月号刊发《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旅》一文指出,喀什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秩序井然,许多年轻人以前是极端思想的受害者,如今在学习职业技能,有人在教他们更好的谋生手段。他们吃得好,生活条件也好。记者同其中几个人交流,他们受到良好对待,看上去很快乐。有人或许认为这些年轻人受到胁迫,但快乐是装不出来的。(10)《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白皮书,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9-08/16/content_5421633.ht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9月21日。这些报道充分证明了郑国恩所谓的“监禁和扣押”是赤裸裸的谎言。

至于郑国恩在《政治再教育运动》一文中所谓“唱爱国歌曲,学习刑法、婚姻法,观看爱国主义视频”就是“政治教育转化”的“洗脑”的证据。试问哪个国家的公民不学习自己国家的法律、不观看爱国主义视频、不唱国歌?如果把这些都称之为“政治再教育”,那么美国是实施“政治再教育”最频繁、最活跃的国家,美国各类学校都有向国旗敬礼或背诵《效忠誓词》的仪式。唱国歌、学法律是“公民教育”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一项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形式,是一个主权国家进行国民教育的基本职能。从广义上讲,任何国家的“公民教育”活动都可以视为“教育转化”,从特定意义上讲,“教育转化”是当代全球反恐怖主义活动的一个重要措施,在打击恐怖主义的过程中,有的国家设立“去极端化中心”、有的国家设立“教育转化中心”、有的国家设立“教化中心”,这些机构尽管名称不同,但都是以应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威胁,消除其滋生蔓延的土壤,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的措施手段。

联合国大会2004年12月30日决议《人权与恐怖主义》重申“国际社会采取必要步骤,加强合作,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强调各国“有权采取措施消除煽动族裔仇恨、暴力和恐怖主义的行为”。中国新疆设立教育培训中心采取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实现去极端化目标的做法正是遵循了公约精神。2019年5月15日,埃及《金字塔晚报》在题为“中国利用培训和再教育方式应对极端主义”一文中写道:“世界各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预防性措施应对恐怖主义和极端思想,其中中国政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取的应对极端思想的措施可以提供有益经验”。“新疆设立教培中心是为那些受恐怖组织极端思想影响的年轻人提供培训,为他们提供机会重新融入社会并走上正轨,远离恐怖主义的魔爪”。(11)《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白皮书,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9-08/16/content_5421633.ht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9月21日。

谬论之二:“墨玉名单”是中国政府建构的“以文化灭绝为目标的意识形态和治理体系”的证据

郑国恩在《“墨玉名单”:关于中国在新疆拘留行动的剖析》(以下简称《墨玉名单》)一文中,通过对所谓“墨玉名单”中的311名“被拘留人员”及其亲属的名单来源、人员身份、收教等方面进行分析,诬蔑中国政府在新疆实施大规模法外拘留行动,镇压维吾尔族及其他穆斯林民族,打压宗教信仰、灭绝少数民族文化。但纵观这份洋洋洒洒的所谓“学术分析”,其中频繁使用了“可能”、“估算”、“假设”等或然性词语,随处可见假设性推定。比如,为了解释这份PDF格式的《墨玉名单》因数据不完整可能引发的真伪质疑时,其在报告中说:“可以推测‘(这)很可能是从Excel或Word表格中生成的’,……这样的错误(PDF文件数据不完整)实际上会增加文件的真实性,因为伪造的文件会看起来更加完美”。其用“不完美才更真实”这样的解释来证明这份文件不是伪造的,用这个他自己都不能完全确定真实性的名单大做文章,将之作为攻击中国政府的最有力证据之一,相信任何一个具有正常认知判断的人都难以接受这样的结论。对此,美国独立网站“灰色地带”2021年2月18日发表了题为“美国国务院对中国‘种族灭绝’的指控基于数据滥用和极右翼分子毫无根据的断言”一文,指出郑国恩的报告是来自于推测和可疑的媒体报道。(12)《刘欣专访美独立调查网站:新疆“种族灭绝”谎言是怎样炮制散布的?》,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4610383142060165?_wb_client_=1,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3月2日。

针对郑国恩的不实言论,和田地区墨玉县县长马合木提·吾买尔江指出:“经认真调查了解,所谓‘墨玉名单’所列的311人,绝大多数都是墨玉县博斯坦街道的居民,他们一直在社会上正常工作生活,从来没参加过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只有极个别受宗教极端主义影响、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员曾依法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这311人中,有海外关系的只有19人,但这19人从来没有参加过职业技能教育培训”(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4场涉疆问题新闻发布会实录》,http://www.chinaxinjiang.cn/zixun/xjxw/202102/t20210201_655908.ht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2月27日。。对于郑国恩利用他们的身份信息造谣诬蔑的卑劣行径,名单中的很多人都十分愤慨,纷纷站出来戳穿他的谎言。例如,墨玉县博斯坦街道的居民海比尔·麦合苏提现身证明郑国恩撒谎捏造事实;居民麦麦提·尤努斯也站出来指证郑国恩所谓的教培中心实施“洗脑”的谎言。这些居民的证词都充分证明了郑国恩所谓的“墨玉名单”的虚假性。(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4场涉疆问题新闻发布会实录》,http://www.chinaxinjiang.cn/zixun/xjxw/202102/t20210201_655908.ht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2月27日。

谬论之三:去宗教极端主义是“促进世俗化并清除宗教习俗”

在《墨玉名单》中,郑国恩声称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是“为不断发展的再教育行动奠定了思想和行动基础”,并将文件中的“遏制宗教极端”解释为“促进世俗化并清除宗教习俗”。“世俗化”是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在适应现代社会过程中进行的“变革”。加拿大哲学家查尔斯·泰勒在其《现代性根源》中专门强调,“世俗化是现代性的一个根本性成果。”同样,何为“宗教习俗”?其在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新教以及佛教的历史变迁中充满着复杂而丰富的内涵。实际上几乎没有哪一个学说可以界定何为“宗教习俗”。人类各地方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习俗。习俗因时代、区域的不同而不同。

郑国恩自诩为“中国问题的专家”,却武断地将维吾尔族宗教化。泰勒在《世俗时代》这部作品中写到:“因为在主要的文明——即印度的、伊斯兰的、中国的和西方的文明——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整个历史背景、对‘宗教是什么’的理解、将宗教与政治生活相联系的方式,以及其他的重要因素,在这些不同的文化传统中都是如此不同,即便使用同一个术语也常常是成问题的。也许‘宗教’这个词最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宗教在基督教社会中的含义,也许与伊斯兰的理解在某方面最为接近,但与印度的概念相去甚远,也就更难适用于中国的情况了。”(15)〔加拿大〕查尔斯·泰勒:《世俗时代》,张容南、盛韵、刘擎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第4页。郑国恩的论断恰恰证明其完全无视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无论是伊斯兰教、还是基督教等都经历了自身的变革和世俗化过程。

谬论之四:免费托儿计划、寄宿制教育是“强迫家庭分离”、“文化抹杀”、“种族灭绝”

郑国恩在《打破根源:中国新疆亲子分离运动的证据》一文中捏造了“中国政府实施大规模系统性的父母与子女代际分离政策”的谎言,他所谓的“证据”之一就是“国家将越来越集中建设寄宿教育设施”、“政府报告和建设招标书证明了寄宿制学校存在的证据”,从而得出“正是凭借这种教育武器化和社会治理系统化,新疆的政治再教育运动不断达到令人毛骨悚然的程度。代际分离是新疆社会再造和种族灭绝运动中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荒谬的结论。他还在另外两篇文章中将卫星工厂作为亲子分离的证据:“它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儿童与父母分离——至少在工作日是这样”,“工厂工人所处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更容易受到国家的控制。他们无法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行动也可能受到很大限制,并且经常与孩子或配偶分开”。(16)具体参见郑国恩报告:《拘留营之外:中国新疆的长期强迫劳动、扶贫及社会控制计划》《新疆棉花生产中存在强迫劳工行径:劳动力转移和鼓动“懒惰”的少数民族群体采摘棉花》。不仅如此,其还在这些文章中污名化卫星工厂是对“新疆维吾尔和其他突厥语少数民族社会可能最具有侵入性的社会再造,……可能对维吾尔社会产生最普遍和最具破坏性的影响”、寄宿制教育“已经变得像美国、加拿大或澳大利亚用来吸收土著居民的殖民寄宿学校”,进而得出“中国政府在新疆推动的代际分离运动清楚地表明,其在新疆的长期目标是针对性的文化灭绝种族,旨在彻底改变下一代并使他们的思想与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保持一致”的论点。

起源于英国的寄宿制学校如今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教育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新疆寄宿制教育是针对新疆实际,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为目标依法采取的一种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很好地解决了新疆村镇之间距离较远产生的学生上学很不方便、学习质量难以保证、家长接送孩子负担很重等问题,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喜欢。但在郑国恩的眼里,在国外开展寄宿制教育就是无可指摘的正当教育,在新疆建设寄宿制学校就成了“关押教培中心学员子女的维稳政策”、“国家在控制教育环境”,这种罔顾事实不合逻辑的双重标准是赤裸裸的恶意中伤,违背国际公约精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8条规定,“缔约国应在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履行其抚养儿童的责任方面给予适当协助,并应确保发展育儿机构、设施和服务。”“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就业父母的子女有权享受他们有资格得到的托儿服务和设施父母对儿童成长负有首要责任,但各国应向他们提供适当协助和发展育儿所。”由此可见,我国新疆采取的寄宿制教育及托儿计划既有国内法的依据,也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

另外,“卫星工厂”本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对乡镇工业企业的一种普遍性称谓,20世纪80年代兴起于中国的东部沿海地区,是指投资规模小、工业技术手段简单、生产单一产品的一种小型企业。“卫星工厂”的劳动用工人数多在百人以内,劳动者通常都是就近的乡村农民,这种工业企业模式的兴起既解决了乡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又实现着乡村工业资本的积累,使农民在耕种之外获得了一份稳定收入的来源的同时,这种乡村工厂模式特别有利于乡村妇女生活的改变,即无须远离家庭通过兼职获得一份收入还能兼顾家庭。但郑国恩无视事实,作出“使母子在工作日分离”的荒谬解释。

四、种族灭绝罪法律要件分析

当前,“种族灭绝”已成为国际涉疆舆论场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美西方反华势力通过炒作“种族灭绝”集中攻击中国治疆政策,妄图“以疆制华”。以郑国恩为代表的反华“学者”炮制所谓的“种族灭绝”等证据,其意图就是将中国与“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联系起来,为美西方反华势力提供“学理”支撑。众所周知,《防惩灭种公约》第2条规定了构成“种族灭绝罪”有五种情形:(a)杀害该团体的成员;(b)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c)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d)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e)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根据2000年11月国际刑事法院预备委员会拟订的“犯罪要件”的规定以及国际法院的先行判例,种族灭绝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该罪产生的历史看,该罪侵犯的客体通常是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下的不特定(或特定的)的人和财产以及国际社会共同维系的和平与安全秩序。第二,该罪侵犯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际公约、习惯国际法以及其他规范性的国际法律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的规定看,该罪的客观行为隐含了五项具体行为:杀害行为;致使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的行为;故意以某种生活状况毁灭生命的行为;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生育的行为;强迫转移儿童的行为。这些行为均是基于“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行为。第三,该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依据《罗马规约》,此类犯罪的主体只能是个人。第四,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只有当某人在故意和明知的情况下实施这类犯罪行为才以犯罪论处。结合《罗马规约》和《防惩灭种公约》相关规定,基于全部或部分摧毁某一团体的意图而大规模实施谋杀罪行和危害人类罪行应视为灭绝种族罪行,因此,种族灭绝行为的认定必须强调行为人的主观因素。(17)即:(1)除另有规定外,只有当某人在故意和明知的情况下实施犯罪的物质要件,该人才对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并受到处罚。(2)为了本条的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某人具有故意:第一,就行为而言,该人有意从事该行为;第二,就结果而言,该人有意造成该结果或者意识到事态的一般发展会产生该结果。(3)为了本条的目的,“明知”是指意识到存在某种情况或者事态的一般发展会产生某种结果。“知道”和“明知”应当作相应的解释。参见《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30条的规定。U.N. Doc. A/CONF.183/9,1998年7月17日,第22页。

结合《防惩灭种公约》规定的五种“种族灭绝”的类型及构成分析看,没有任何一种适用于中国。首先,在新疆从没发生过“大规模屠杀行为”,所谓“强迫劳动”、“亲子分离”也如上文分析的那样是无中生有。其次,从“种族灭绝”构成的主观意图看,美西方至今未找到中国政府存在“种族灭绝”主观意图的有力证据。这是因为中国实施的脱贫行动是符合国际条约的造福全人类的行为,这一脱贫行动对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新疆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在个人自愿基础上为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政府帮扶行为。再次,有关种族灭绝行为的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有丰富的事实调查材料,西方反华势力的指控没有第一手的事实材料做支撑。最后,郑国恩对“种族灭绝”的解读与《防惩灭种公约》不能形成逻辑联系,“种族灭绝”认定是严肃的法律问题,但美西方反华势力在涉疆“种族灭绝”问题上却掺杂了太多“政治因素”,所以导致认定主观臆想。

综上,配合美国政府遏制围堵中国的国家战略,郑国恩编造种种“种族灭绝”、“文化灭绝”之谬论,妄图给中国套上“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的罪名,完全无视新疆各民族聚居团结的现实,妄图通过编造谎言割裂新疆各民族间的团结。郑国恩的种种“投机”表现完全抛弃了作为学者的基本操守和行为准则,成为反华政客们的“学术打手”,其所谓“报告”完全丧失学术底线,“政治操弄”淹没了“客观与公正”,必将被世人所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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