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模式:一个新时代青年公共政策实践的解释框架
——以《广东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实施为例
2021-04-15刘七扬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林 楠 文 嘉 刘七扬
(广东省团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公益与志愿者学院,广东广州 510550)
将青年视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马克思主义青年观的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深刻指出:“关心和支持青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广大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都要关心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发展,给予青年更多机会,更好发挥青年作用。”[1]
在中国现有的青年工作格局之下,青年工作参与主体构成多元、职能各异。各级党委坚持“党管青年”的重要原则,注重加强对青年工作的领导。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自身工作主责,在不同领域制定涉及青年的政策,推动相关工作。共青团组织作为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纽带和青年合法利益的代言人,起到协调推动、政策倡导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政府青年事务部门的某些职能。随着社会改革的逐步深入,基层自我治理的能动性逐渐激发。在更为广泛的社会空间中,大量以青年为主体或服务青年的社会组织涌现,青年群体进行社会参与的意识大大增强,他们都是青年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主要参与者。但长期以来,一些职能部门对吸纳共青团和青年参与其领域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认可度与重视度不高,加之共青团自身对专业政策的倡导能力偏弱,青年群体对公共政策的参与渠道偏少,参与热情偏低,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共青团对青年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协同治理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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