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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中的公平思想

2021-04-15黄会奇

广西社会科学 2021年12期

黄会奇

(延安大学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陕西 延安 716000)

党中央到达陕北之前,我们党在陕甘边和陕北都建立过一些苏维埃政权,这些苏维埃政权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都执行了中央苏维埃土地法令,在红区进行了土地分配。尤其是在陕甘边地区,党的领导干部根据当地地广人稀的实际情况,决定分川地不分山地、富农土地不动、地主也分一份田,有效地减少了社会震荡,保证红区农业生产的有序发展。中央红军到达刚设立不久的陕甘宁省之后,斯诺在行记中记录了普通民众、士兵对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态度,他在苏区看到了中国共产党号召农民分田、翻身的宣传标语和口号。农民反映重新分配土地消除了社会不公,改良了风俗,但还有人说“杀得不够”,说明普通民众极端不满当时的社会不公现象。他们对社会的不满才是革命能够存在的广泛的基础[1]。抗战之后,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公平思想,并根据边区的具体情况推行土地政策,兼顾到各个阶层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一、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兼顾地主的利益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兼顾了地主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这是追求社会公平的一个方面。

第一,保护农民在土地革命时期已分土地的所有权,决不允许地主收回,以维护土地现状的原则来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同时,实行减租减息并一律废除超过一定年限的旧租、旧债,减轻农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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