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官吏考课有效性的制度保障
2021-04-14生云龙
中国人事科学 2021年1期
□ 生云龙
西汉官吏的考核称为“考课”。考课制度“在上古即已出现”,春秋战国时期“已具雏形”。[1]考课的有效性指考课的实施过程与结果达成考课目标的程度。对官吏的考课应该是在一定工作量基础上对其工作能力、业绩表现、功过得失等作出评价,并以此作出奖惩,实现奖优罚劣、选人用人和维护统治等目标。西汉政府为了保障考课的有效性,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本研究将对此进行阐述。
一、从考核对象看,西汉官吏考课实现了对所有官吏的全覆盖
西汉上至丞相,下至小吏,所有的官吏都须接受考课。考课系统既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考课,又包括上级对下级的考课,涵盖了自下而上的上计和汇报,以及自上而下的质询、核查和监督。通过考课,政府可以了解官吏的政绩,中央可以掌握地方情况,郡可以掌握县的情况;同时,有助于严肃纪律,保障官吏勤于政事、恪尽职守。
(一)中央对地方官吏的考课
中央对地方官吏的考课主要是对郡国官吏的考课,包括地方向中央的上计与中央对地方的督察,这便于中央掌握地方的社会经济情况和官吏的治绩。西汉延续了秦的“上计”制度,地方官每年须将辖区内的户口、赋税、刑狱等有关施政情况汇编成簿籍即“计”,向上级呈报即“上计”,以此作为汇报政绩、接受赏罚的主要依据。《汉书·武帝纪》注引颜师古曰:“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2]唐代杜佑《通典·职官》载:“汉制,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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