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研究综述*
2021-04-14刘永魁
中国人事科学 2021年1期
□ 刘永魁
有效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快落实“稳就业”“保就业”方针,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是就业系统的核心工作。公共就业服务作为协调劳动力供需双方相互匹配的重要推手,提高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和降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关键一环,承担着较为重要的责任。站在历史的交汇点,梳理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历程,归纳已有的理论基础,厘清所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推进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的决策系统化、政策精准化和施策科学化。
一、政策梳理
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调节市场和促进就业的核心手段。[1]2017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7年第4 号和第5 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公共就业服务总则》《公共就业服务术语》《就业援助服务规范》等8 项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公共就业服务总则》对公共就业服务的服务主体、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术语》明确规定了公共就业服务是通过提供公益性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就业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求的行为。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历史演变与不同阶段的就业政策紧密相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化解失业阶段和后来一段时期的统包统配就业阶段[2],解决就业的主要方式均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统一领导和调配。这一模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才有所改变,市场的作用开始逐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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