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情未了
2021-04-14华伦辉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11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
■文/华伦辉
那是40 年前初秋的一天,20 岁刚出头的我走进成立不久的福建省上杭县劳动服务公司,从此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
由于对就业工作不甚了解,当初进入上杭县劳动服务公司时,我是很不愿意的,总想着要调离。可当我接触就业服务工作后,很快就喜欢上了这个职业。刚进入县劳动服务公司时我还只算是个“就业人”,因为在当时,县劳动服务公司的工作除了推介城镇待业人员就业、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向企事业单位推介临时工和收取临时工管理费等工作外,还归口管理全县劳服企业以及自办的劳服企业。1986 年,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县劳动服务公司又增加了一项工作——征收和管理待业保险(后更名为“失业保险”),此后,我才算是名副其实的“就业+社保人”。
上杭县早在1984 年就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国有企业新招工人称之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也是从这个时候起,新招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缴纳待业保险费。当时收得很少,每名合同制工人一年也不到10 元钱;1986 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出台后,按企业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0%征收,每名职工一年也不足10 元;到1993 年,失业保险费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999 年《失业保险条例》出台后,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0%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深入企业征缴失业保险费就成了我的又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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