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务难题解析
2021-04-14阳灵芬刘媛翟姣姣王秋娜昆明医科大学财务处云南昆明650500
商业会计 2021年6期
关键词:核算
阳灵芬 刘媛 翟姣姣 王秋娜(昆明医科大学财务处 云南昆明650500)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10月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此后财政部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2018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要求确保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高校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入账的问题
高校收入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分为11类,分别是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这11类收入大致可分为需要签订合同确认的收入与不需要签订合同确认的收入。新政府会计制度对财政拨款收入明确提出,在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或者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当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也就是说,高校的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主要是学费、住宿费等)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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