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特征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
——基于SZ市一二级预算单位调查的经验证据
2021-04-14施赟博士舒伟博士
商业会计 2021年6期
施赟(博士) 舒伟(博士)
(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 广东广州 510320 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 陕西西安 710100)
一、引言
自2008年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配套指引以来,通过持续展开和深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都得到了大幅提升。相比上市公司,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内部控制无论是在制度建设、机制设计还是监督管理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刘永泽和唐大鹏,2013)。然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意义深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从严治党、制度治党,应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反腐败斗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内部控制建设通过对权力的约束和制衡,将一系列规章制度系统化、集成化和常态化,并使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之中真正落地。
在借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11月,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主体和适用范围、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和原则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正式开启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系统工程。2015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全面推进、坚持科学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共同治理”的基本原则,确定了推行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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