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人代位权在公司法中的应用
2021-04-13胡庆香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4期
胡庆香
摘要:在我国民法体系之中,民事责任制度在实际应用中,是确保民事责任制度实现的重要方式。但是民事责任的承担基础是债务人责任财产,若是债务人以积极的或者是消极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那么就可能会使得偿债能力减弱或者丧失,会对民事责任制度造成极大影响。本文将从《公司法》角度出发,探讨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公司法
为了保护公司的债权人的根本利益,当股东违反出资的责任造成影响,《公司法》将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引入了进来。与刚废止的传统《合同法》中的适用条件相比,这一制度在《公司法》中的具体应用存在较大的不同和差异,但是也更加体现了代位权制度在《公司法》中的具体实现价值。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将这一制度引入到《公司法》以后,引发了较多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目前我国司法部门需要解决的任务重点。
一、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公司法中应用的要件不同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很好理解,属于债的保全制度范畴,而其又源自于债的一般担保理论。这一理论主要是指债务关系一旦成立,那么债务人就必须以其所有责任财产(是指责任人用以承担民事清偿责任的财产)的担保而对债务进行履行[1]。从目前情况来看,相比于刚废止的传统《合同法》,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公司法》中有一定创新,且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些差异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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