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敦之骂
2021-04-13王文昌
检察风云 2021年2期
王文昌

袁枚不仅诗文好,断案也是高手。当年,袁枚外放南京溧水知县,审理一起文字僭越案:一个老学究替人撰写讣文,讣文中有德泽乡里,常常“赦免”困难佃户的欠租与利息等语。仇家如获至宝,持讣文状告其“大逆不道、图谋不轨”。袁枚觉得兹事体大,于是先是亲往其家搜查藏书及信札,查证确无其他狂悖文字;又亲自提讯当事人,得知这个老学究因《四书》中有“赦小过”之语,遂用之。
这下袁枚心里有底了。他在判词中先是引用皇帝在上谕中严禁地方官捕风捉影、挟嫌报复的教诲;然后论述除讣文中只出现一次“赦”字外,并无其他狂悖之语,不能以一字失检而查抄家族,株连无辜;接着论述此风不可长,互相攻讦,人人自危,非朝廷奖恤士类之意;最后,袁枚以“僭越”条款对此案做出处理:“杖一百,徒三年。”
大逆罪是天大的罪过,是要杀头的,是要灭族的。袁枚没有刻意营求,而是审慎对待,究其真相,做出了符合天理人情的处理。
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人各有异,案自不同,而且每一个人在特定的条件下都是不自由的。陈寅恪谈及治史的方法,尤为提倡“了解的同情”,无了解不会有同情,没有同情的态度,也不会达到真正了解的目的。陈寅恪的治学方法同样适用于执法办案,同情是前提,了解是达到同情的手段。带着同情,设身处地,就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因为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他人的人生。
清周安士在《安士全书》中说:“人命关天,狱词最重,略失检点,悔之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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