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实证分析
——以浙江省桐乡市检察实践为视角
2021-04-13王祺国杨劲松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王祺国,杨劲松
(1.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 杭州 310012;2.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嘉兴 314000)
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构架中,县级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本构成单元,县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对县域治理有过精辟的论述,要求“把强县和富民统一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1)摘自习近平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08/c_128206459.htm。。县域治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效果,事关我国社会稳定和发展[1]。探讨县域治理现代化需要与国家治理形成内在联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并专门作出重要决定,标志着党对国家治理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政治使命和法治职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既是彰显检察制度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体现制度价值的重要途径。基层检察机关如何顺势而为,找准定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推进同级县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是值得思考的重大课题。
一、检察机关服务县域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一)“县域治理”概念
对于“县域治理”的概念,学术上并无统一精确的阐述,但从治理的主体、层级、内容、功能分析,其概念和内涵并不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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