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背景下合同中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大数据浅析
2021-04-13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段若冰郑远民
营销界 2021年7期
关键词:法律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段若冰 郑远民
民事权利的本质内涵称之为是一种“意思力”或者“意思支配”。作为现代民事法制基石之一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权利主体有权在一定范围内为了满足自身的不同追求,依循内心的真实意愿行使权利,权利主体可以自由地、不受他人支配地行使权利。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其所存在之意义就是国家用来此原则来规范不能穷尽的各类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避免民众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损害国家的公共秩序,破坏一个国家所遵循的一般道德。
目前,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带来的不同私人自治权利表达的需求,在社会活动的交往中权利主体之间的合意很多不能直接适用现行法律法规情况。按照我国现行的我 国《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民众为了实现自己真实意志而签订的合同,一旦当达成的合同内容超乎现行法律规定时 ,合同的效力该如何界定,针对这个问题近些年学界、实务都出现了较大分歧。实践中法官审理案件时由于个人对于法律条款的理解、运用各有不同,法律规定又没有可以适用的条文时,部分法官审理案件时,则大肆套用原则审理裁判,发生了许多公序良则原则的错误运用,导致权利主体的私法自治受到不合理的制裁,损害了公民的意思自治权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