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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角色商品化权研究
——兼评“煎饼侠”案

2021-04-12杨文君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年12期

杨文君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随着我国人民物质条件向好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从近年来井喷式出现的电视剧、电影中可窥一斑。以国内目前最知名的三家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为例,艾媒数据中心统计,2019年仅独播剧①爱奇艺就有95部,腾讯有48部,优酷有44部,其他平台有31部,此外还有分播剧②、电影、动漫等,可见影视作品的数量之多,诞生的受喜爱角色更是不遑多让。

“流量为王”的时代让影视作品角色的商品化现象频出,剧粉、逐利的商家以各种方式利用作品及其元素制作相关产品,以求原本普通的产品受到更多的关注,借此获得更大的利益。若商家或目的不单纯的剧粉在获取高额利益的同时,没有向影视作品角色的版权方支付相应的报酬,随之可能产生侵权、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1 问题的提出

影视作品角色商品化的实质就在于刺激消费者对角色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购买欲和消费来创造更大的利益。为了解时下公众对影视作品角色商品化行为的认知与接受度,笔者发布了相关问卷进行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有80.85%的人会因为喜欢角色而购买与之相关的产品,可见时下大多数网民了解并且接受影视作品角色商品化的行为。

影视作品角色之所以具有商业价值,关键在于角色所具有的美化商品、加成服务的功能。现在的影视作品类型繁杂、数量庞大,经常会诞生一些受到大众喜爱的角色,这时出现与此类角色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自然会得到消费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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