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申请不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的审查
2021-04-10武广涛
专利代理 2021年2期
武广涛
分案申请是一类特殊的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该规定没有明确可以分案的原申请是否存在单一性缺陷,也没有进一步明确两项发明的具体含义。在审查实践中存在原申请不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针对此类申请审查员的处理方式存在不同,本文对该类分案申请的审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讨,并给出了审查建议。
一、分案申请的由来
分案申请是从原申请中分割出来的一部分,其形式上虽然是一个新申请,但实际上和原申请具有同等地位,即申请日仍是原申请的申请日,如果原申请享有优先权,则可继承原申请的优先权日。
分案申请的法律规定来自《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为什么要规定分案申请则要追溯到《专利法》。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需要符合单一性要求,对于不符合单一性要求时应当如何处理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作出规定。因此,探讨分案申请必然不能脱离开单一性,抛开单一性的分案申请必然背离了分案申请的立法本意。
在一件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实际公开了多项发明创造,并表达了希望就这些发明创造获得专利保护的意愿,由于该申请不符合单一性的要求,也就不能在一件申请中得到保护。如果仅因为这一原因就迫使申请人仅仅保留其中一项发明创造,对其他发明创造只能随后重新提出一件新的专利申请,以随后的提交日作为其申请日,则申请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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