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循环发展推动区域环境治理
2021-04-09于忠龙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21年9期
于忠龙
(中共韶关市委党校,广东 韶关512029)
如何通过构建经济发展、资源能源节约、环境友好三位一体的三赢模式,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形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相形以生,互惠而成”的资源循环型社会,是区域环境治理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尝试将“循环发展”融入区域环境治理理论和实践,旨在为我国区域环境治理与社会发展提供一种可供参考的制度设计理路。
1 以循环发展推动区域环境治理的背景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为发展循环经济、践行循环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并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主体责任,及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式手段,使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法定化。自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以来,在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中,法律规制的重点发生了转移,即由之前侧重规制个人、单个企业向侧重规范区域和流域的环境整体、系统治理转移。如2015年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对于跨行政区污染防治,过去仅在第十五条作出有关政府通过协商解决的原则性规定。而新法则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施行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实施协调统一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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