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
2021-04-09农业农村部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21年9期
农科教发[202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固废法》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的职责。为深入贯彻实施《固废法》,依法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理解贯彻实施《固废法》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我国农业固体废物具有量大面广、性质复杂的特性,是固体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全国畜禽粪污产生量30.5 亿t、农作物秸秆产生量8.7 亿t、农膜使用量246.5 万t、废弃农药包装物约35 亿件。当前,一些地区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农业固体废物防治短板依然突出,给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和农业高质量发展造成较大压力。修订后的《固废法》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成功经验,突出了问题导向,回应了公众期待,满足了实践需求,健全了长效机制。组织动员全国农业农村系统深入落实《固废法》,加快推进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运用法治思维巩固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重要方式,是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途径,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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