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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一起危险作业案件的启示

2021-04-08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方俊飞

中国安全生产 2021年9期
关键词:危化品检察机关现实

文/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 方俊飞

一、案情概况及调查处理

2021年3月8日上午,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在该厂区东面简易仓库内查获大量危化品(气瓶),经现场清点有乙炔、氧气等危化品气瓶共计176瓶。该仓库未设置储存危化品的任何安全设置、设备,仓库紧邻员工宿舍搭设,一旦气瓶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经现场调查,上述危化品属于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体公司)所有,该公司将此处作为非法储存经营的仓库。经查,该公司未取得带存储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仓库不具备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开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对涉案场地进行查封。同日,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经研究讨论,该案可能涉嫌危险作业罪。2021年3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对余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刑事立案,并对余某某进行刑事拘留。被告人余汉林因犯危险作业罪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修正案新增危险作业罪。

(一)本罪的概述条款中规定。1.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2.具有现实危险性的违法行为;3.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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