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2021-04-08太和县应急管理局孟中立程云龙
中国安全生产 2021年9期
文/太和县应急管理局 孟中立 程云龙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较大变动,首次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写入《安全生产法》。这意味着由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中倡导的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将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强制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施行后,如何彻底扭转政热企冷现象,依法推进、有效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面临的重大任务。
双重预防机制的内涵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就是指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规定。目前比较常用的风险等级划分方式是将其从高到低划分为极高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4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
隐患排查治理是隐患排查与隐患治理两项工作的合并简称。是全面发现隐患并进入隐患治理流程的工作过程。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可分为:新隐患填报(自查、互查、监管部门检查),隐患整改,隐患复查,隐患签转与撤销,隐患统计、报表,给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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