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2021-04-08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15期
据应急管理部网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5 号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规定》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附则六章,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100 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根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规定》明确了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