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建设期间灭火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2021-09-09刘宇鹏郝敬伟吴清顺蔡文勇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15期
关键词:建设
■ 刘宇鹏 郝敬伟 吴清顺 蔡文勇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一、核电站建设期间临时消防站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根据《核电站安全保卫规定》(公通字〔1997〕17 号)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五款,在主体工程施工前组建专职消防队,并逐步配齐专职消防人员,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车辆、器材,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战斗演习,但在实际的消防站组建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等制定的法规、规范等是粗线条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执行中有很大的弹性,很难把握“建与不建”的度,并未对具体的分步实施建设作出具体说明,导致在面临核电项目刚开工建设初期到主体施工前,较长时间缺少灭火救援力量的情况。因此,在临时消防站的组建问题上,应立足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避免再在“应不应建”上纠缠不清。
另外,该阶段的核电施工现场存在多个功能区域,如核岛施工区域、生产临建区、海工区域、集装箱临时办公区、混凝土搅拌站、安全培训中心、现场办证中心、气瓶库房等,大量人员、物资、设备到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存储、动火作业、台风暴雨、海上作业、交通事故、密闭空间作业等给灭火救援形势不断带来新的压力和风险。再加之核电站工艺的特殊性,一般核电站都建设在较偏远的海边山区中,距离地方的应急救援力量较远,无法满足现场灭火救援第一时间投入的应急要求。
二、核电站建设期间临时专职消防队的职责
通过前期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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