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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上的“罪”与“罚”

2021-04-06袁蕾聂超群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小孙法庭被告人

袁蕾 聂超群

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为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学校组织了一场针对中学生校园霸凌案件的“青少年模拟法庭”戏剧表演活动。

1.选角中,检验青少年价值判断与选择

开庭前,初一(4)班班主任让学生自主分配角色,审判长、书记员、法警、原告、陪审员等正面角色被快速抢完,而被告人这一负面角色却迟迟没有着落。可见,青少年对是非判断已有完整认知,认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饰演犯法接受审判的被告人一角会令自身道德感受挫。学生推来推去,最后把被告人塞給了班里的“问题学生”小孙。小孙也没什么大问题,只是自我意识强,集体意识弱,课上喜欢开同学玩笑、接老师话茬。这些未在小学阶段通过教育纠正的“坏习惯”,成为了班中晚熟孩子最易犯下的“罪”,同学以让小孙担任被告人角色的方式给予“惩罚”,小孙勉强接受了。本次选角,班主任决定尊重学生的意见,在活动开展阶段略作调整。

2.辩护中,憬悟法外有情方暖人心

经过一周的筹备,模拟法庭正式开庭。环节步步推进,活动在法庭辩论这一环节上达到高潮,两名起诉人就被告具体霸凌行为控诉声讨,语气坚决、态度强硬,指出被告欺凌同学、败坏班风校风,有辱中学生形象。由于案件过于贴合学生生活实际,证人联系现实添油加醋说出其他陈词,后排旁听席的学生也煽风点火趁机指责,“破坏团结”等字眼使小孙联想到了个人在班级中的实际情况,情绪失控悲愤离场,班主任和法警赶忙追出,模拟法庭一时间陷入僵局。

教室内有个别学生窃窃私语,认为小孙果然不适合参加班级活动,道法老师组织课堂,宣布活动继续进行,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辩护人讲道:“首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其次,在校园欺凌的犯罪事实方面,被告人本不打算继续犯罪,后因受到同学的激怒才导致被告人触碰法律红线。最后,因被告人系独生子女,自幼父母离异,由母亲一人抚养,母亲长期在外打工,得不到父母关爱照顾的他逐渐养成了假装无所谓的态度,又因疏于正确引领,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本次犯罪。其实,我们身边也有这样的同学。”此时,班主任已做好小孙思想工作并将其带回班中,大家都低下了头。

3.审判后,促进态度转变与情感交流

模拟法庭结束,被告人被依法判决,学生认识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而小孙因中途逃离影响了活动正常开展,心怀愧疚,便主动承担每天中午分发水果的工作,并总把最小的留给自己。在之后的学习生活中,当小孙自习课说话时,同学会语气温和地进行提醒,帮助他养成自律的习惯,在同学的督促与关心下,小孙的学习状态大大提升。

教育戏剧是有生命力的教育,学生在模拟法庭创作和表演过程中,不断思考戏剧中人物行为的道德标准,以及他们在戏剧中的言行将如何改变事件和塑造人物,从而逐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与道德观。

编辑 _ 王雪莉   汤灏   张晓震   于萍   汪倩   李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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