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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主体何以可能?
——从拉康主体理论看康德的自由概念

2021-04-06胡成恩奚颖瑞

关键词:主体数学

胡成恩,奚颖瑞

(杭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从拉康的主体理论来阐释或反观康德的自由概念,其原因不仅在于拉康给予了康德伦理学以极大的关注,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二者在主体理论和伦理思想方面具有诸多相似性。首先,他们面对的主体都是现代性的主体,或按照拉康的说法是科学的主体,并且这个主体在二者那里都是分裂的或说去中心化的。其次,二者的伦理思想都要面对这个分裂的主体之自由何以可能的问题,因为只有自由的主体才是伦理主体。最后,二者阐释或说处理这个问题的办法也有诸多的相似之处,但追根究底,这些相似之处的根源就在于二者都从人的本质有限性出发分离出了人类不可知的超验领域,在康德那里它是“物自体”(das Ding an sich)、本体(Noumena),在拉康那里则是原物(das Ding)、实在界(le Réel)。关于这个超验领域与康德伦理学的关系,拉康在其《精神分析的伦理学》中曾说道:“当牛顿物理学带来的迷失效应被发觉之时,也即,当这一物理学实现了相对于原物(Das Ding)与人之原物(das Ding humain)而独立之时,才出现了康德的伦理学。”[1](P.93)数学物理学所实现的这种独立,源于其对“物自体”和“本体”等超越性概念和理论的悬置或排除,拉康将其理解为同实在界(Le réel)的断裂[1](P.147)。因此,从拉康的理论视角出发,要阐明康德伦理学的基本特点及其主体自由问题,就要先从近代物理学所实现的这种“断裂”和“独立”开始。

一、与“实在界”的断裂:数学物理学的“先验转向”

近代的数学物理学区别于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的根本特点就在于“数学”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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