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抑或风险:负债融资与公司内部控制
2021-04-06宋小保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宋小保,郭 春
(汕头大学 商学院,广东 汕头 515063)
一、引言
近年来频发的瑞幸咖啡、康美药业等财务造假事件以及三鹿奶粉和双汇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暴露了我国部分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反映出我国公司内部控制在建设和运行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1]。为了指导、规范和鼓励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在2008年和2010年先后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对内有利于对内监督高管行为,降低内部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绩效[2-3];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对外可以传递积极信号,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提升公司估值[4-5]。但与前述分析相悖的是,即便在政府规章制度和诸多现实利益的推动下,现实中公司内部控制缺失所导致的不良事件仍旧频频发生。
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一系列程序和政策,但现实中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的关键主体仅为管理层[6],因此,解释现实中公司内部控制缺失事件的频频发生,需要探究影响管理层从事内部控制建设的内在动机和阻力。一方面,作为公司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和融资渠道,负债融资可以凭借“债务硬约束”,促进管理层勤勉尽责,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股东和管理层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来改善公司业绩的内在动机;另一方面,鉴于我国商业实践中普遍存在“债务软约束”的特点,负债融资也可能加剧委托代理问题,恶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并诱发管理层的自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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