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主义、审计委员会主任背景特征与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
2021-04-06尹美群李晓宁隋馨仪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效率
尹美群,李晓宁,隋馨仪
(1.中国政法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088;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商学院,北京 100024;3.浦发银行 北京分行,北京 100000)
一、引言
2019年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引起市场震惊,企业的财务状况与审计及公司治理密不可分。Jensen等认为,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经理人可能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决策[1]。而现代公司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表明,合理的组织结构设计能够对管理层的行为起到监督作用,并降低代理成本。审计委员会无论是对外部审计师的选择,还是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都发挥着重要作用[2]。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独立性受损情况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于整体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的作用更为关键。机构投资者一方面通过积极行为(提案、表决、诉讼)对公司内部治理进行监督和改进[3];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治理行为(市场接管或并购、影响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与控股股东实现制衡。由证券监管者主导建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积极股东出现,并获得一系列法定授权,是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版图中不可忽视的新现象[4]。审计委员会承担着监督财务报告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现有研究大多关注审计委员会主任背景特征与公司内部控制以及企业治理之间的关系[5]。本文将把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主义、审计委员会主任背景特征和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置于同一个框架之下进行分析,研究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以及外部机构投资者对于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的影响,这对利用声誉机制以及外部治理机制发挥审计委员会治理手段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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