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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现场鉴定几个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2021-04-04武合讲任晓东

长江蔬菜 2021年16期
关键词:质量

武合讲 任晓东

田间现场鉴定结论,是证明事故原因与损失结果关系的证据。田间现场鉴定确定的事项、专家鉴定组组成、作出鉴定结论的证据,既是影响鉴定结论科学、公正、公平的主要问题,又是实践中出错最多的几个问题。

1 田间现场鉴定,可以确定的事项

1.1 种子质量纠纷涉及的原因、结果和因果关系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农作物种子纠纷的起因、原因、结果和因果关系。其中,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是原因;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及损失程度,是结果;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是纠纷的起因。

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必须确定3个要素:事故原因、损失结果、因果关系。事故原因与损失结果,不一定具有关系。如以优良品种(如授权品种)种子冒充不良品种种子的假种子,与损失无关;发芽率低于标注值、高于规定值的劣种子,也与损失无关。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结果等客观事实,应当为客观性证据。由专家鉴定组实施现场鉴定通过分析、判断因果关系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主观性证据,不能确定事故原因。《办法》将确定因果关系的田间现场鉴定,表述为确定事故原因,属于表述不当。

1.2 将栽培、气候与种子质量相混淆的2个典型案例

案例1:将栽培原因与种子质量相混淆。张某将胡萝卜种子销售给使用者李某种植430亩(28.67 hm2)农田,收获时胡萝卜肉质根心柱表现为“花心”,与品种说明不一致,无法正常销售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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