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众健康与个人自由的伦理冲突探讨
2021-04-03张亚卓申存毅谭文君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4期
张亚卓,申存毅,谭文君,李 希,佘 莹,杨 瑞,崔 红,王 铮,吕 毅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肝胆外科ICU,陕西 西安 710061,yazhuole@126.com)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国各地市相继采取各种控制疫情措施,以最大限度保护公众生命和健康。在新冠肺炎这种传播快、病死率高的受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最有效方式就是患病人群或疫区的隔离。包括人群隔离、限制出行以及入境限制的措施,但是这必然涉及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公共健康与个人自由的关系。
1 疫情期间公共健康与个体权益的冲突
国家采取的针对公共健康安全的举措难免出现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一般要求必须在法治、适度、人道原则下开展具体工作,达到行政集权,权利克减,自由限制[1]。公共健康的首要原则是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共健康的目标是“公众的健康”,强调的是群体,而非个体健康。公共健康是社会公共产品,是以社会整体为对象,涉及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反过来也就是说任何危及全体成员健康的事件或个人都将受到限制或制止。由此来看,疫情防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涉及多方面的伦理。
1.1 公共健康与个人权利保护
公共健康要求对患者进行强制隔离,对确诊患者居住的楼宇甚至社区进行隔离,被隔离的人群也便失去了正常的生活节奏。英国学者密尔指出:“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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