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院伦理委员会运行机制研究综述
2021-04-03谢卓君龚学德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4期
谢卓君,龚学德
(1 贵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912639578@qq.com;2 贵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医院伦理委员会(hospital ethics committee, HEC)是存在于以医院为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并由其主导,是由多学科人员组成、具有为发生在医疗实践和医学科研中所遇到的医德问题和伦理难题提供咨询指导、临床试验或研究及新技术审查、监督和教育培训等功能的机构[1]。2016年8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全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和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建设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近年来,随着维护生命健康的医学技术和研究的进步,例如,新药研发、器官移植、人工机械生命维持系统和干细胞研究等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伦理问题和法律争议,使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发展情况和所需发挥的作用等各方面更加备受社会和学界的关注。本文旨在通过梳理现有我国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相关研究成果,揭示现有研究的特点和不足之处,为促进我国医院伦理委员会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建议。
1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起源和发展
1.1 国外医院伦理委员会的起源和发展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由两个希腊词构成:bio(生命)和ēthikē(伦理学),其中“生命”主要是指人类生命,但有时也涉及其他动植物生命乃至生态环境,而“伦理学”则是对人类行为的规范性研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