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诊负责制的临床案例分析
2021-04-03应娇茜王晨曦张佳丽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21年2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应娇茜 李 静* 王晨曦 张佳丽 张 燕
2016 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要求,促使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1]。《办法》提出的 18 项医疗核心制度,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首诊负责制被列为18项医疗核心制度的第一项,其落实情况直接体现着医院的管理水平,还关乎医院的社会声誉和医师的职业前途。本研究从案例分析着手,阐述了首诊负责制的相关内容和要点。
1 案例阐述
患儿毛某,两岁半。2019年8月3日19:30左右,因头部、面部和腿部擦伤,于某市人民医院就诊。首诊急诊科医生判断患儿属轻微擦伤,不需包扎处置,为其做了头部 CT 和左腿正侧位片,以确诊是否存在内伤。家属提出住院请求后,首诊医生让其自行前往神经外科办理住院。此后,患儿家属在急诊科和神经外科间往返3次,两科室均未接受家属请求,也未对患儿伤口进行包扎处理,引起家属极度不满,遂录制视频发布在网络上。
事件发生后,该市卫健局做出处罚决定:急诊科两名值班医生予以辞退,急诊科主任被通报批评并罚款2 000 元;神经外一科值班医生予以行政处理,在全院通报批评;严肃追究主管副院长和院长责任;对主管副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院长进行诫勉谈话[2]。
2 案情分析
2.1 依据诊疗科目范围,该院没有诊疗资格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3]。……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