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实施效果评价研究与思考*
2021-04-03孟朝琳蔡源益吴华章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21年2期
——孟朝琳 蔡源益 吴华章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s)最早由美国国家卫生筹资管理局于1983 年开发应用,作为一种补偿美国老年医疗保健(Medicare)住院患者住院费用的方式,用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1]。它将住院患者的疾病按诊断、年龄、性别、有无合并症、并发症等分为若干组,对每个组制定相应支付标准,由保险机构按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1995年以来,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和瑞典等为提升医院运行效率,陆续实施了DRGs支付制度[2]。近年来,一些亚洲国家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也引入了DRGs支付制度[3]。本研究检索了1983年-2020年国内外有关DRGs实施效果评价的文献,对DRGs实施效果的评价指标及结果、评价方法两方面进行了综述,供国内DRGs相关研究者及决策者参考。
1 评价指标及结果
在DRGs预付费支付制度下,医生具有节省成本的动机,可能产生缩短平均住院日、降低控制医疗费用的效应;医疗机构也可能因节省成本而出现让患者提前出院,诊断升级以增加补偿金额,或将成本转嫁到其他机构等行为[1]。根据DRGs可能产生的效应,其效果评价指标主要集中在医疗费用、平均住院日、医疗质量、诊断升级、成本转移等方面。
1.1 医疗费用
控制医疗费用常被作为DRGs实施效果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研究表明,美国DRGs实施初期,有效控制了总住院费用增长[4]。韩国在强制实施DRGs初期,总医疗费用有所增加[5],但一段时期后总费用下降[6]。匈牙利的研究表明,实施DRGs后,医保基金支出减少[7]。我国台湾地区实施DRGs后,总医疗费用无明显变化,但药品费用和影像检查费用下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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