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患者的隐私保护问题研究
2021-04-03张薇琪蒋宇飞袁蕙芸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10期
张薇琪,蒋宇飞,袁蕙芸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上海 200025,zhang961130@126.com;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 200127)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有传染性强、人群普遍易感的特性[1],基于此,相关部门需披露、公开确诊患者的部分个人信息以保障公共安全。然而在疫情初期,相关部门在大规模采集个人信息时暴露出的基础数据缺失、信息化水平有限等“短板”,以及部分地区“一刀切”的隔离措施、非标准化的信息统计、医务人员上门核验等工作方式上的各类问题,可能直接导致患者的个人信息或流调报告在网上扩散,或使得部分涉“疫”人员无端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和谩骂,不仅影响了突发疫情后公共部门、医疗机构等的应急效能,也让担忧、焦虑情绪在人群中蔓延。
分析面对突发疫情时对如何平衡公众生命安全以及有关人员隐私保护的法律冲突十分必要。除确诊病例外,还有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家属,如何让患者及家属的病史及相关信息,包括家庭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病情病史、流行病学史、行踪路径信息等得到充分保护?如何在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受歧视的同时,享有合理的生活安宁权、信息隐私权、知情同意权?
1 新冠肺炎患者隐私的概念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秘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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