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评估为基础开展安宁缓和医疗实践
2021-04-03朱鸣雷刘晓红
朱鸣雷,刘晓红
(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老年医学科,北京 10073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7年颁布了《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以地区试点形式,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并且从2017年5个市(区)试点,扩大到2019年71个市(区)试点。安宁疗护的工作,正在国内逐步开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于生命质量要求的提高,安宁缓和医疗的实践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
1 安宁缓和医疗的定义
目前我国关于安宁缓和医疗的定义尚未统一,相关词汇也未统一,“临终关怀”“姑息医疗”“舒缓医疗”“缓和医疗”等词汇也会经常在不同的场合出现;一般认为,“安宁疗护”对应“hospice care”,指对终末期患者(预期生存期≤6个月)提供的医护照料服务及丧葬服务和逝者亲属的丧亲服务(通常1年),一些国家和地区设有安宁疗护保险可支付服务;而“缓和医疗”对应“palliative care”,泛指包含安宁疗护在内的、“全程”的缓和医疗服务。美国采用安宁缓和医疗(hospice palliative care,HPC)来表述整个服务过程。
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将缓和医疗描述为:面临危及生命的疾病时,缓和医疗通过早期识别、正确评估和处理疼痛及不适等躯体、社会心理和灵性问题,预防并减轻痛苦,提高患者及家属的生活质量。在2019年,国际安宁缓和医疗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Hospice & Palliative Care,IAHPC)进一步完善了WHO关于缓和医疗的定义,将缓和医疗定义为针对那些因严重疾病(serious illiness),而遭受健康相关重大痛苦(serious health-related suffering)的所有年龄段的患者,尤其是接近生命末期的患者(通常患者可能在1~2年内离世),所进行的积极的全人医护照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