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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花江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探讨

2021-04-02涵,赵

东北水利水电 2021年12期
关键词:松花江功能区防洪

闫 涵,赵 靓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21)

1 基本情况

松花江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发源于长白山天池,于松原市三岔河口处与嫩江汇合,在拉林河口流出吉林省,吉林省内流域面积13.17万km2,被誉为吉林省的“母亲河”,规划范围以松花江干流为主,规划河段由长白山天池至三岔河口段825.80 km。

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东南部是高山区和半山区,是我国著名的长白山林区;吉林市以下是松花江流域内山区与平原区之间的过渡带,为半山区;在京哈铁路以下进入平原区。

2 岸线保护和利用形势分析

2.1 存在的主要问题

岸线保护力度有待加强,局部地区岸线开发利用不尽合理,影响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部分岸线利用项目存在多占少用和重复建设现象,岸线利用效率低,不能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能,造成岸线资源浪费。松花江流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有序,但缺乏统一的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岸线资源开发中忽视对岸线的保护。已有的流域综合规划对岸线功能、范围界定均不够明晰,仅从宏观层面上进行规划,尚不满足关于聚焦空间管控的要求,也不足以有效支撑行政管理部门对岸线保护与利用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审批。

2.2 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已成为当前重要发展理念,新时期治水思路对河湖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正在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规划,该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划定涉水空间范围,提出涉水空间管控要求。岸线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水空间管控的重要对象。

河道岸线是绿水和青山之间的重要纽带,直接影响着水域与陆域的物质流通、能量流通、生物流通,以及生物生存环境和健康发展。松辽流域经济发展导致局部河段存在自然岸线侵占现象,为保护生态环境,亟需加强自然岸线保护。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松花江河道岸线作为东北地区尤其是沿江重要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是港口、路桥、工业建设和旅游休闲的重要载体,已成为沿江建设与开发的重要支撑条件。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规划范围内岸线利用需求较大。

2.3 控制条件分析

规划范围内,松花江干流河段岸线整体较稳定,岸线开发利用类型主要以取排水实施、桥梁管线、港口码头、城市景观、城市建设及工业利用为主。城市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势必对周边水体水质带来不利影响,增加水体污染隐患,影响供水。规划岸线中存在多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对沿江岸线生态系统、自然遗迹、生物多样性与自然景观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岸线开发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鱼类、水生动植物等生物栖息地,阻断了水域生物与陆域的生态连通,对其生活习性和种群数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 规划目标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防洪、河势、供水、航运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发挥岸线综合功能提供依据;逐步实现依法依规,提出各类岸线功能区管控要求,严格分类管理,加强岸线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岸线开发利用行为,逐步实现岸线资源“生态优先、协调布局、集约开发、统筹管理、永续利用”的目标。

4 岸线功能区划分

岸线功能区划分须服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对河流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安排,并与防洪分区、水功能分区、自然生态分区、农业分区和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划相协调,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做到近远期结合,突出强调保护,注重控制开发利用强度。

根据松花江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总体目标,根据河流水文情势、水沙状况、地形地质、河势变化等条件和情况,充分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明确岸线保护利用要求。

岸线功能区划分应突出强调保护与管控,尽可能提高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在河流、湖泊岸线功能区中的比例,从严控制岸线开发利用区和控制利用区,尽可能减小岸线开发利用区所占比例。松花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

为保障流域防洪安全,强化岸线保护与利用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规划范围内不同河段特点,以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生态等为目标,划定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

5 岸线保护与管控

根据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考虑流域及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不同岸线功能区分别提出管理意见。

岸线保护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可能影响保护目标实现的建设项目。确需在岸线保护区内建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项目,须经充分论证后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岸线保留区规划期内暂不开发,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建设的工程,须经科学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岸线控制利用区限制建设项目类型并控制开发方式,开发利用前须经科学论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 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范围重点保护对象涉及野生珍惜濒危鸟类、野生动物、珍稀鱼类等。因此,规划的目标是维护和改善流域的生态功能,保护流域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障岸线功能分区,保护流域内陆生动物、珍稀鱼类和重要经济鱼类的生境,保持鱼类洄游廊道的通畅,维护流域自然生态环境功能的适宜与稳定。

7 保障措施

利用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契机,充分发挥河长制对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的制度优势,统筹加强河湖水体和岸线空间管理,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沿江产业布局规划、港口规划等涉及河湖岸线区域的规划事宜应与岸线规划相协调。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应实行定期评估制度,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整改。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新标准、新要求进行充分论证,适时调整岸线功能分区、岸线边界线,并严格管理,实行动态监管,以适应新形势变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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