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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大成品油税收管理力度

2021-03-31李培军

中国石化 2021年6期

□ 李培军

5月14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称,从2021年6月12日起,对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及稀释沥青征收1.2~1.52元/升不等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引发市场诸多反响。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晴雨表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的关键参考系,成品油生产和消费市场的合法合规运行,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将进口相关组分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为逃税成品油治理开了个好头。

2020年,官方统计的全国汽柴油表观消费量为2.53亿吨,考虑到“隐性资源”,估计全年汽柴油实际消费量约为3.47亿吨。也就是说,我国2020年隐性汽柴油资源消费量接近1亿吨,在汽柴油实际总消费量中占比近30%。所谓隐性资源,是指未被国家统计局纳入统计范围内的成品油资源,这类资源往往通过各种方式规避了大量成品油消费税,直接导致每年数以千亿元计的国家财政收入流失,也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隐性资源包括两部分:一是地方炼厂降低汽柴油收率,通过沥青、粗白油、轻循环油等化工品口径流出的汽柴油组分;二是混合芳烃、轻循环油等调和组分的进口。我国目前在生产端和进口端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在内的油品征收消费税。与此同时,我国汽油、柴油消费量巨大,刻意规避消费税现象突出,其中又以调和油、非标油为逃税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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