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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老旧小区居民自治现状及问题研究

2021-03-31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

城市建筑空间 2021年11期

文/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 何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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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开始棚户区改造,到“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我国对居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持续加大力度阶段性地推行。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次强调“要大力进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任务”。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不同于以往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常用的拆后新建模式,更倾向于对原住房进行外观、功能改造,从而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新的改造模式必然带来新问题,如在无开发商介入的前期改造出资问题和介入后的后期改造维护问题,从而要求更多的居民参与。同时为响应“十三五”提出的“推动共建、共治的城市治理方式转型”,也应加大关注老旧小区居民自治,促进居民参与改造活动,保障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顺利开展。

老旧小区自治属社区自治研究范畴,陈伟东将社区自治解释为“无需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各利益相关者习惯通过民主协商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使社区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秩序的过程”。21世纪初,传统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社会职能被转移,通过社会自身力量管理成为新方向。多中心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为社区自治的出现与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在城市中通过社区自治引入多方参与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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