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遗”古蔺花灯舞蹈的传承与创新
2021-03-31赵子丹
西部皮革 2021年8期
赵子丹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 绵阳 621000)
古蔺花灯流行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一带,古蔺花灯歌舞具有“要逗要笑,要拽要闹,要唱要跳”的表演风格特点,这一特点体现了古蔺花灯歌舞幽默风趣的审美特征,也表现了古蔺人民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由于古蔺地处川、滇、黔交界,除汉族外有12个少数民族聚居于此,因此古蔺花灯舞蹈也融合了苗族、彝族等传统舞蹈的动律特征。正是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少数民族风情的特征,古蔺花灯在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民族团结、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承方面也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古蔺县也因此被称为“花灯之乡”。2014年古蔺花灯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古蔺花灯”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大潮中濒临消逝,所以如何有效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并且亟待给出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的研究课题。
1 古蔺花灯发展历程
关于古蔺花灯的发展起始,在古蔺花灯的唱词中有这样的叙述:“花灯从唐朝时开始兴起,由于皇母娘娘落下眼病,因此便许下了三十六盏灯,其中剩下的十二盏灯被留在了民间作为花灯。”这些流传于民间的唱词,虽然提到花灯始于唐朝,但史书并无记载,以此作为古蔺花灯的起源是难以为依据的①。现仅从光绪帝1908年《续修叙永、永宁厅县合志》的记述中,找到一些依据,“正月……自初八日始,各街竖灯杆,或满树,或九皇,或三官,以绳引之,累如惯珠,下塔灯棚,箫鼓喧阗,游人如蚁,十二至十五夜,加以龙灯狮子花灯,所过处,争放烟花纸炮,以多为胜,谓之闹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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