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金融机构、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与双元创新
2021-03-30沈红亚
金融与经济 2021年2期
■沈红亚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实体产业与金融的结合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产业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另一种是金融资本进入实体产业。由于我国法律限制金融机构投资非金融企业,我国的产融结合主要为第二种。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持股上市金融机构与非上市金融机构的效果明显不同。多数企业持股上市金融机构是出于规避风险或稳定收益的目的,但上市金融机构具有规模大、信息透明度高、股权分散、政府监管严格这类特征,其对持股企业的经营及投资决策的影响有限。而通过区位地理优势与非上市金融机构建立一种自然联系可能使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更为迅速(刘婧等,2019)。因此,随着国内金融业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非金融企业通过控股、参股非上市金融机构,或者直接设立金融平台、组织等方式投资非上市金融机构。这种融合是社会资源达到有效配置的必经之路,但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投资金融机构对其自身的创新活动会有怎样的影响值得深入讨论。
学者们关于企业持股非上市金融机构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存在分歧。王超恩等(2016)认为制造业企业持股非上市金融机构能够通过有效缓解融资约束来促进企业创新产出。陈美和夏卓秀(2019)发现中央企业内部设立金融机构能够显著促进公司创新投入及产出。谭小芳和张伶俐(2020)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从企业持股非上市金融机构模式类型对创新投资和创新产出进行探讨,得出相比于合作型,内设型模式即设立金融子公司能提高研发投资水平,且企业设立金融子公司更能有效调节研发投资所带来的创新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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