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与具体在公共艺术设计中的运用方法探究 *
2021-03-30单威丁浩
大众文艺 2021年4期
单 威 丁 浩
(景德镇陶瓷大学,江西景德镇 333000)
公共艺术概念的提出年限不长,但其物质本体一直存在。近年来关于公共艺术相关的界定特别是公共艺术包含哪些内容仍存在争议。公众对公共艺术的认知还存在不足,在部分公众意识中所谓的公共艺术指的是墙绘、雕塑、艺术装饰、景观设施等相对传统的具体的一些表达形式。然,当下公共艺术表现形式多样,多种材料、多种设计理念、多种技术手法等激发了公共艺术设计与创作的无限可能。设计师对抽象与具体的多样化解读与方法的多样化运用也为公共艺术的设计提供了多条实践路径。
一、抽象与具体
(一)何为抽象
科学的抽象,是从许多具体事务对象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东西,抽取出共同的、本质的东西的思维过程。抽象的结果形成概念,但不是目的的本身。根据上述概念分析,在设计中抽象形式一般表现为本质符号、元素、结构图案等,但作者认为设计有其独特性,一件作品的完成,往往是多种因素组合的结果,因此次要的符号、元素、结构图案等对设计的整体也是至关重要的,它们的抽取过程同样也属于抽象方法的运用范畴。
(二)何为具体
具体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形式,一是感性具体,二是理性具体。感性具体是关于客观事物的生动具体的完整形象。理性具体是关于客观事物的许多本质规定的综合。感性具体更多是视觉的呈现,人眼通过视觉观察到一件作品或物体的具体的完整形象,这种具体的完整形象包括客观事物的形状、色彩、动态、材质、结构等诸多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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