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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惧抑或漠视:违规处罚与公司盈余质量

2021-03-29石青梅李蒙李金达

会计之友 2021年7期

石青梅 李蒙 李金达

【摘 要】 文章选取2008—2018年受到违规处罚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考察违规处罚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违规处罚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惩戒和外部审计监督达到政府治理的效应。进一步异质性检验说明,违规处罚在内部控制质量高、行业竞争激烈的企业中治理效果更为显著。研究表明违规处罚对上市公司盈余操纵具有抑制作用,这对监管机构进一步发挥监管处罚的治理效应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

【关键词】 违规处罚; 盈余质量; 内部控制质量; 融资约束; 市场竞争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07-0017-09

一、引言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当前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会上提出要坚持“四个敬畏”和“四条底线”。“四个敬畏”是指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和敬畏投资者,“四条底线”是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和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如何让上市公司产生敬畏和坚守底线?除了健全资本市场法制之外,政府监管也是必要手段。然而,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和法律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上市公司违规被处罚的案例层出不穷。上市公司违规数量整体呈逐年攀升趋势,尤其是2019年的“两康”事件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虽然证监会分别给予顶格处罚,但是社会投资者对“一会两所”的处罚效果还是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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