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区全科医生基本药物处方行为的定性研究
2021-03-29陈小垒邵爽吴莹徐筱婧媛张天程杜娟
中国全科医学 2021年22期
关键词:药品
陈小垒,邵爽,吴莹,徐筱婧媛,张天程,杜娟*
我国于1979年加入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行动计划,并于1996年首次发布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目录[1]。我国基本药物制度虽然建立得相对较早,但这一政策并没有得到广泛地推广和应用,直到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才正式开始实施[2]。随着我国医疗花费的不断增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医疗负担上的作用也更加凸显[3]。国务院办公厅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于2018年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4],并明确指出要强化基本药物的使用,坚持以基本药物为主导,为基层首诊提供用药保障。
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2010年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要求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用药,同时要求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5]。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2019年北京市在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开始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简称“4+7”带量采购)[6]。“4+7”带量采购中的药品绝大多数属于国家基本药物,该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推动了基本药物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药品的可获得性,保障药品的可负担性,同时可以有效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通过对北京市城区的全科医生实施个人深入访谈,了解全科医生基本药物处方行为的现状,以期为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施和推进,减少药物费用支出、节约医疗成本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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